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中華革命黨成立

中華革命黨

中華革命黨产生背景
    辛亥武昌起義後,革命黨、立憲派為謀早日推翻滿清,而與以袁世凱為首的舊官僚與軍人體系合作。袁則掌握時機,運用權術,從中操縱,一方面逼退清室,一方面則取代  孫中山先生,成為民國臨時政府的大總統。我們從政治發展的過程看,不難發現由武昌起義,直至袁的取得政權,實際皆來自一個推動的力量,即民族主義。民族主義是感性的認同,所形成的共識是最強烈的,  中山先生等革命黨領袖雖明知袁為舊官僚,具有相當傳統的專制及集權觀念與氣習,但推翻滿清為當時最高的民族感情與共識,在這一力量的推勤下,也祇得擧大總統及政權以相讓。等到清室退,民族感情獲得滿足後:各方面對新中國的政治結構與建設的方向,即發生爭執。此充份顯示出,除掉民族認同以外,對一個政治體系的運作與發展最關重要的另兩頂要素——規範與致策,並無一致的共識。規範構成體系的結構,政策牽涉體系的功能,如這兩頊要素,特別是前者,不能在共識的基礎上,獲得各方面的支持,政府即不能正常運作,功能也無法有效發揮,政治的發展與進步當然不易。

    民初的臨時政府實質上是政治革命后的體系重整與重粗,這種重整與重組主要在政治結構的建立。當時各方所贊同的大原則為民主共和,但在具體的機構上,則為分權制衡及議會政黨的政府體制。這樣的體制既可為總統制,如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規定,也可為內閣制,如臨時政府約法的規定,但皆為民主的體制。如前所述,袁在接任臨時大總統後,完全遵照臨時約法的規定組織政府,革命黨及立憲派也皆各有分合,組織政黨,以議會為中心,推進政黨政治。這實在是中國歷史上發展民主政治的良機,  中山先生雖退讓大總統,甚至退出政治,以國民黨的理事長委宋教仁代理,自願從事鐵路建築,但對袁及各黨派皆抱寄望,樂觀其成。

   袁以舊官僚體系及軍事實力取得政權,其後所重視及依賴的仍是此種實力,但對現代議會及政黨政治並無正確的理解,因而也乏興趣。更欠推動或配合。在民元八、九月間,內閣總理陸徵祥因受參議院的彈劾,發生政治風潮,  中山先生與黃興且曾入京調和黨見,一方面勸說參議院議員支持袁的私人趙秉鈞出任新內閣總理,一方面則勸說袁須與政黨政治結合,使超秉鈞及各國務員加入新成立的國民黨,成為國民黨的政黨內閣。當時雖有人稱之為:「非政黨內閣,乃是內閣政黨。」但從議會政治的觀點看,唯有內閣與議會政黨相結合,才能控制議會,掌握政權,而在根本上解決當時的政潮,導致民主政治的正常化。趙雖同意加入國民黨,但祇是表面,實際仍反對受議會政黨的牽涉。這一觀念在黃興勸說袁的智囊楊度加入國民黨時,則表露無遺:楊曾明白告黃,如國民黨不取消政黨內閣的黨略,則不能加入。袁的舊官僚及軍人體系不能體會孫、黃的深意,終捨議會與政黨政治,謀求傳統政治中政府元首的專制與專權,以建立所謂的強力的政府,這使得議會與政黨政治的民主結構始產生,則完全證實袁的官僚及軍人體系對民主政治的敵視與蓄意的破壤。

    對於宋案,  中山先生力主即時對袁作全面的討伐,進行革命。但國民黨內部的意見則並不一致。黃興認為民國已經成立,法律非無效力,不妨以冷靜的態度,進行法律的解決。黃當時也顯慮南方的武力不足恃,認為不宜立即採取軍事行動。至於國民黨籍的國會兩院議員已在京集會,且袁初尚掩飾,否認涉及宋案,所以大多傾向以議會的多敷優勢牽制袁的專制與專權,並為民國制定憲法,加以約束。各省區的國民黨都督及軍、民領袖雖一再聲討宋案及袁的非法借款,但也意存觀望,亦遲遲未採行動。但袁則乘機布署,突在民國二年六月下令免除國民黨籍江西都督李烈釣、安徽都督柏文蔚及廣東都督胡漢民職,李烈鈞乃在七月十二日攻佔江西湖口,宣布獨立,進行討袁。黃興亦趕往南京,於十五日亦宣布獨立,派軍北上討袁。其後國民黨人陳其美在上海,柏文蔚在安徽,陳炯明在廣東,許崇智在福建皆宣布討袁,但皆先後失敗。鄒魯曾感嘆說.,「此次討袁,不匝月而敗,所謂二次革命者也。當是時,本黨在各省勢力不為不大,率以擧事後人,竟不可一戰」
    不能掌握時機,先聲奪人,的確是二次革命失敗的主要因素,但國民黨內部的不能齊一行動,以及一般民眾,甚至黨人、知識份子,對袁的專制不知警惕,未能普遍響應討袁之役,更是中心的問題。  中山先生自二次革命失敗後,心情極為沉痛,也曾作全盤的儉討,而在議會政黨及革命政黨之間,決心再囘到革命政黨的路線,而要用革命的策略以實現民主憲政的建設。在性質上,他的討袁革命實是民權的革命,而與推翻滿清的民族革命有異。

中山先生搬轉逃往日本後,乃決定重振革命精神,組織中華革命黨,要將革命事業從頭做起。他認為排滿雖然成功,但民主的理想終未實現,其中的原因除了舊官缭惡勢力的為害外,更重要的關鍵則在黨員的各行其是,缺乏組織及紀律的觀念,因而不能產生力量。他曾致函南洋同志說,,「曩同盟盟會、國民黨之組織,徒以主義號召同志,但求主義之相同,不計品流之純糅,故當時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紛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命承教之美德。致黨魁有似於傀儡,黨員有類於散沙。迨夫外侮之來,立見摧敗,患難之際,疎如路人,此無他,當時立黨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未嘗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凡人投身革命黨中,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諜自由、平等,故對於黨魁,則當服從命令;對國民,則當犧牲一己之權利。……是以此次重組革命黨,以服從命令為唯一之要件,凡入黨人員,必白間甘願服從文一人。毫無疑慮而後可,若口是心非,神離貌合之輩,則寧從割愛,斷不勉強。……無所浮濫,以免良莠不齊。」  由上述可知,  中山先生的中華革命黨等於是一軍事革命的嚴密組織,採領袖制,特別重視對黨魁的服從,也要求黨員的忠貞、誠實與熱忱,能做到犧牲一己以救國。非常明顯地,  中山先生的這些主張,皆是自獻身革命以來,親身所經歷的辛酸及挫折而得。他在革命的歷程中,的確感覺他的理想與作法極為正確,所以產生一種所謂真權威的自認。這種自認使得他具有領袖的自信,而要求黨員絕對服從。另一方面,他也深感國人缺乏現代的知識及為團體目標相互協助、合作的團隊精种,所以他乃強調團結與紀律,而在領袖的領導下,發揮整體的革命力量。  中山先生對他的主張極為堅持,不為任何反對所動。他坦率而嚴格地要求加盟的黨員必須宣誓「服從孫先生」,並親蓋指模。  中山先生的要求在當時被目為非常之擧,不少舊日的革命黨同志,曾提出不同意見,黃興即表示無法接受,他認為革命係服從主義,不應服從個人;  孫先生係屬個人;對個人服從,有違「平等自由主義」,而蓋指模係命令犯人的作為,不應對同志如此。對這類的反對意見  中山先生辯駁說:
    一、革命必須有唯一(崇高偉大)之領袖,然後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為強有力之團體人格!
    二、革命黨不能群龍無首,或互爭雄長,必須在唯一領袖之下,絕對服從。
    三、孫先生代表是我,我是推翻專制,建立共和,首唱而實行之者。如離開我而講共和,講民主,則是南轅而北其轍。忠心革命同志不應作「附從個人」看法j一有此想,便是錯誤。我為貫徹革命目的必須要求同志服從我。老實說一句,你們許多不懂得,見識亦有限,應該盲從我。我絕對對同志負責任。絕不會領導同志向專制失敗路上走。我是要以一身結束數千年專制人治之陳跡,而開億萬年民主法冶之宏基。
四、再擧革命,非我不行  同志要再擧革命,非服從我不行。我不是包辦革命,而是畢生致力於國民革命,對於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見;對於革命方略,有切實措施。同志鑑於過去之失敗,蕲求未來之成功,應該一致覺悟。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之導師。如果面從心違,我尚認為不是革命的同志,況並將「服從孫先生再擧革命」一句抹煞,這是我不能答應,而無退讓之餘地的。
對於宣誓人須蓋指摸,  中山先生也有數點解釋:
    一、昭信誓:歃血為盟,如咬指割臂,皆古時所引用。現令不用血印而用指模,是要本人於蓋指模之頃,將誓約印入腦際,歷久不渝。
    二、驗誠實:我國人習氣專好假面子,或客氣用事,結果弄成虛偽,國幾不國。革命黨應反其所為,以赤裸裸出之:倘猶吝惜一指,以為與面子攸關,或以為太不客氣,則是不誠實之極了,所以必令蓋一指摸,破除積習。
    三、重犧牲:人人不畏革命,是能不惜犧牲的。革命黨自負也是自我犧牲的,倘對蓋指摸而懷疑而畏蒽,還說得上犧牲嗎?故必以蓋指模重視其犧牲精神。
    四、明團結:我們為了革命失敗,由於渙散,欲求成功,必須團結。我雖不肖結為死黨之說,而總要求同志一心一德,貫澈始終,不要中途脫節。有了指模憑證在黨,自然記在心上,毋敢或違。

民國三年六月  孫中山先生在東京召開中華革命黨的總理選擧會,並當選總理。七月八日則在築地精養軒召開成立大會。他當眾宣誓加盟,主盟者胡漢民,介紹者陳其美及居正。其他所有加盟者皆宣誓「附從孫先生」,並在誓約上蓋指模。但他的誓約則將「附從孫先生」一句,改為「統率同志」;「服從命令」一句。改為「慎施命令」。

中華革命黨誓約

    誓約    OOOO號
立誓人OOO為救中國危亡,拯生民困苦,願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附從孫(中山)先生,再擧革命,務達民權、民生兩目的,並創設五權憲法,使政治修明,民生樂利,措國基於鞏固,維陛界之和平,特誠謹矢誓如左:
一、實行宗旨。
二、服從命令。
三、盡忠職守。
四、嚴守秘密。
五、誓共死生。
從茲永守此約,至死不渝,如有贰心,甘受極刑。
中華民國OO省OO縣人OOO
中華民國O年O月O。

中華革命黨黨章(缺)


中华革命党宣言

     孙文

     1914年7月

     吾党自第一次革命、国体与政体变更后,即以巩同共和、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溃散,相继败走,扶桑三岛 ⑦,遂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谈及将来事业,意见纷歧,或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种种灰心,互相诟谇,二十年来之革命精神与革命团体,几于一蹶不 振,言之不胜慨欢!

     文主张急进,约束前人,激励后进,重新发起中华革命党。海内外同志,立约宣誓,争先恐后。夏6月,开总理选举会,到者八省,文当选为总理。7月8日,在日 本筑地精养轩开本党成立会,文于是就总理之职,当众宣誓,公布中华革命党总章。自是之后,着意进行,本部组织,于焉成立。用特通告海内外同志,自中华革命 党成立之日,凡在国内所有之国民党本部、交通部、分部被袁氏解散者,不能存在无论矣,所有海外之国民党,除在日本东京已宣告解散外,其馀美国南洋各地未经 解散者,希即一律改组为中华革命党。[党为秘密团体,与政党性质不同,凡在外国侨居者,仍可用国民党名义,内容组织,以更张之,即希注意。]均已履行总章 第七条之手续,填写誓约者,认为本党党员,协力同心,共图三次革命,迄于革命成功,该法颁布,国基确定时,均由吾党员完全负责。

     此次办法,务在正本清源:(一)屏斥官僚;(二)淘汰伪革命党,以完全统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时代,异党入据,以伪乱真。国内无论矣,即海外人士,亦 须严加审判,非由我中华革命党支部、交通部特别选派,及其承认介绍者,政府概不收纳异以政事,使保皇妖类,计无所施。

     现在全欧战云密布,各国自顾不暇,无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机关已经紊乱,袁贼之财源已竭,饷婿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党努力建功之时。凡吾同志,务望担负责任,切实进行,黄龙痛饮,为日有期。

     惟近有不宣誓约,非中华革命党员,假国民党名义,蛊惑我真正热心同志,藉端滋扰,日有所见;非力加调查而甄别之,则不足以固党基而定国是,此本党同人拳拳之意也。
——总理全集,中册,宣言,页18—19——

     ⑦章梓,时在南京,任第一师师长,坚决反袁



中华革命党从1913年9月下旬开始吸收党员,至11月中旬,已发展党员500余人,最早入党的有,倪瑞,廖仲恺、陈其美、戴季陶、朱执信、胡汉民、林伯渠、汪精卫、何香凝、邓仲元等等。

    1913年11月22日,中华革命党应倪瑞的邀请在昆明召开第一次大会,到会的有8省成员。会议选举孙中山为总理。倪瑞为名誉副总理。

    12月8日,在昆明刚刚兴建好的大会堂召开中华革命党成立大会。在大会上,孙中山就总理职,并宣读誓言:

    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权,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

    (1)实行宗旨。

    (2)慎施命令。

    (3)尽忠职务。

    (4)严守秘密。

    (5)誓共生死。

    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中华民国广东香山县孙文(指模)。

    民国3年7月8日立。

    会上。公布了孙中山手订《中华革命党总章》。党地宗旨是: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扫除**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地。

    会议选定党地领导机构。设协理一职。由黄兴和做过都督地国民党员担任。目地是团结不同意见地国民党高级干部。陈其美为总务部长。居正为党务部长。蔡锷为军事部长。梁兴国为军事部副部长。胡汉民为政治部长。杨庶堪为副部长。张静江为财政部长。廖仲恺为副部长。

    12月10日。发表《中华革命党宣言》。并通告美洲和南洋各地党组织。将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都依《总章》第七条规定填写誓约。履行入党手续。

    中华革命党除设军事研习所和政法学校外。于5月创办机关刊物《民国杂志》。进行政治宣传。《民国杂志》由胡汉民任总编辑。居正为发行人。撰述人有朱执信、田桐、苏曼殊、戴季陶、邵元冲、邹鲁、叶复声等。




    孫中山先生親自訂定黨章首先強調中華革命黨以實行民權、民生兩主義為宗旨(第二條),目的為掃除專制政治,建設完全民國(第三條)。為了確保革命黨員的貢默勳績,避免民初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時遭受舊官僚與偽革命者的混入與軟化,他在黨章中特別規定.:凡於革命軍未起義之前進黨者,名為首義黨員;凡於革命起義之後,革命政府成立以前進黨者,名為協助黨員;凡於革命政府戍立之後進黨者,名曰普通黨員(第十一條)。另規定:革命時期之內,首義黨員悉隸為元勳公民,得一切參政執政之優先權利;協助黨員得隸為有功公民,能得選舉及被選舉權利;普通黨員得隸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第十二條)。凡非黨員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必待憲法頒布之後,始能從憲法而獲得之。憲法頒布以後,國民一律平等(第十三條)。這樣的規定完全是對獻身革命者的一種鼓勵與同報,也具有提高黨員地位的效果。
    對於黨魁的絕對權力,黨章亦規定,革命黨公擧總理一人(第十五條),總理有全權組織(革命黨)本部為革命軍之策源(第十六條)。本部各部長職員,各地支部長,悉由總理委任(第十七、十八條)。  中山先生非常重視革命的過程,特別在黨章申明令進行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軍政時期:以積極武力掃除一切障得,而奠民國基礎。訓政時期:以文明治理,督率軍民,建設地方自洽。憲政時期:俟地方自治完備之後,乃由國民選擧代表組織憲政委員會,創制憲法;憲法頒布之日,即為革命成功之時(第四條)。

革命的程序所以要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時期,中山先生後來闡釋道:
    不經軍政時代,則反革命之勢力無由掃盪,而革命之主義亦無由宣傅於群眾,以得其同情與信仰。不經訓政時代,則大多敷之人民久經束縛,雖驟被解放,初不瞭知其活動之方式,非墨守其放棄貴任之故習,即為人利用陷於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破壞不能了徹,後者之大病在革命之建設不能進行。辛亥之役,汲汲於制定臨時約法,以為可以奠民國之基礎,而不知乃適得其反。論者見臨時約法施行之後,不能有益於民國,甚至當臨時約法之本身效力亦已銷失無餘,則紛紛然議臨時約法之未善,且斤斤然從事於憲法之制定,以為藉可救臨時約法之窮。曾不知癥結所存,非由於臨時約法之未善,乃由於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而即入於憲政。試觀元年臨時約法頒布以後,反革命之勢力不惟不因以消滅,反得憑藉之肆其惡,終且取臨時約法而毀之。而大多數人民對於臨時約法,初未曾計及其於本身利害阿若?聞有毀法者不加怒,聞有護法者亦不加喜。叮知未經軍政、訓政兩時期;臨時約法決不能發生效力。夫元年以後,所恃以維持民國者,惟有臨時約法;而臨時約法之無效如此,則綱紀蕩然,禍亂相尋,又何足怪。本政府有鑒於此,以為今後之革命,當賡績辛亥末完緒,而力矯其失。即今後之革命,不但當用力於破壤,尤當用力於建設,且當規定其不可昧越之程序。
    中山先生在黨章中將革命軍起義之日,至憲法頒布之時,定名為「革命時期」。在這一時期,一切軍國庶政,皆歸革命黨員完全負責,力為其難,為同胞造無窮之幸福(第五條)。換言之,在革命時期,完全以黨治國,也就是實行黨治,黨是最高的權力機構,也代表全民的福利。
    中山先生所設計的黨部組織,非常完整,除總理外,另置協理一人補助或代理總理執行職權(黨章第十六條)。革命黨的本部則分設總務、黨務、財政、軍事及政治等五部,各置部長一人、副部長一人。各部的職權皆明訂在黨章中。海內外的地區則設支部,置支部長一人(黨章十八條至二十五條)。
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  中山先生在注重革命組織的嚴密及強調服從革命領袖的同時,已相當考慮到未來憲政時代的五權政府組織。他將黨本部視為行政院,而另設一協贊會,分為四院:㈠立法院、㈡司法院、㈢監督院、㈣考試院,而與本部並立為五。鵑贊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由總理委任。四院則各設院長一人,由黨員選擧,但對協政會長負責。各院的職權逸在總章中作明確的規定,如立法院可創制各部規則,提議修改總章,批准支部章程,籌備國會組織(指憲政時期的正式國會)。這樣的設計,主要的目的削在「使人人得以資其經驗,備為五權憲法之張本。」  (以上見總章第二十六條至三十一條)  中山先生對革命最終目的的憲政之治,真是時時在念,縱在革命時期,也要先訓練黨員,使具民主的經驗與素養,以免在革命完成後,黨員本身却無法推行民主憲政及經營民主生活。我們由此亦可見  中山先生對民主信念的堅定。
中華革命黨的主要目的在進行革命,奉命不能不有武力,對建立革命的武力,  中山先生向有切膚之痛,因過去的若干次起義,特別是二次革命,國民黨皆由武力的不足或不整,而遭致挫敗。因而在中華革命黨成立后,訂定極為完備的革命方略,組織中華革命軍,並在黨治之下,成立軍政府。按方略的規定,總理即為中華革命軍大元帥,統率陸海軍,大元帥則代表中華民國為大總統,組織政府總攬全國政務。中華民國的國旗定為青天白日旗見方略第一編第二章第八條),這是中山先生一向所堅持的主張,從此成為定案,大元帥之下設最高統帥部,稱大本營,此即軍政府(見方略第一編,第二章,第四條至第六條)。大本營下設機要、參謀、法制三處及外交、內務、陸軍、海軍、財政等五部。各部置總長及次長各一人(見方略第二編,第一章,第一及第二條;第二章,第一條)。各省則設總督府,置總督一人,由大元帥特任,受內務部總長監督(第十章,第一及第二條)。各省在未設總督之前,置司令長官一人,司令官若干人,由大元帥任命(方略第一編,第二章,第七條二項)。
中華革命黨在這樣周密而嚴格的組織下,真可如鄒魯所說的,  中山先生乃能「親率能立於戰線之黨員,」進行民權及民生的革命,以底於憲政的實施。
中華革命黨成立後,  中山先生一方面組織黨本部,任命陳其美及居正為總務部長,居正及謝持為黨務部長,許崇智為軍務部長,張靜江、廖仲凱及楊庶堪為財政部長,胡漢民為政治部長,張繼為宣傳部長,協理從缺;另一面則組織革命軍,陸續任命各地區二十餘位司令長官,包括陳其美主長江流域一帶,居正主山東,朱執信、鄧鏗主廣東,祁耿寰主關外,范鴻仙主上海等等。如前所述,  中山先生很重視黨員的流品,所以特在東京設法政講習所,以培養政治人才;在大森設浩然廬,以培養軍事人才。
    各地區的革命黨人皆會進行討袁的革命活動,包括暗殺、策反及起義等,如陳其美在上海的策反肇和艦等皆是,但當時袁勢正盛,早期的革命行動,仍甚艱苦,陳其美且在上海被刺,而以身殉。
對我國的政治發展來說,  中山先生的組織中華革命黨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自民國元年推翻滿清,由袁世凱繼  中山先生出任臨時大總統後,各省獨立之局已告統一,且在臨時約法的基礎上獲得政治的整合,議會及政黨政治亦已逐步進行,但自宋教仁案後,統一及整合皆成問題。  中山先生則深感民眾的文化仍停留在傳統的專權時代,而舊官僚及軍人體系更欠民主的認識,而趨向專制及私利的追求。在這樣的情勢下,他根本否定在體制內進行議會及政黨政治,以實現憲政的可能性,中華革命黨的成立,已明白地宣示:民國的政治已從議會政黨重新回到革命政黨的路線。
    其次,國民黨內部造成雙重的分裂。  中山先生在日本組織中華革命黨進行討袁時,國民黨籍的國會兩院議員仍在北京議事制憲,雖反袁,但仍然與袁共一政府體制,且謀與袁取得某種妥協,以維繫議會政治。道當然與  中山先生的主張相惇,形成分裂。在另一方面,  中山先生的堅主中華革命黨的領袖服從制及須宣誓蓋指印等,除如前連,黃興不願接受外,其他參與第二次革命的討袁人士,如李烈鈞、柏文蔚、陳炯明等也不願接受,而造成另一分裂。若干持反對意見的且另有歐事研究會的組織。這雙重分裂使後來的政局趨向複雜,也使  中山先生更堅持領袖制的激進革命路線,反對任阿妥協。
    第三,  中山先生在民國三年組織中華革命黨時所強調的黨的理想、黨的組織、黨的紀律、黨的領袖制、黨的治國、黨軍的建立、黨員的品質、政治及軍事人才的訓練等,皆成為革命政黨的重要特徽,  中山先生的這些構思與設計,確實早於蘇俄在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的革命,所以並非仿效蘇俄,但也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他後來所採取的聯俄的策略。
    最後,我們可以這樣說,民國十三年中國國民黨的組織就是建立在中華革命黨的基礎之上,而更進一步影響到中國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