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同盟會成立

同盟會成立
    光緒三十一年(一九o五)六月十七日,  國父自歐洲抵日本橫濱,由於前日所述國內各地都有革命風潮的影響,所以各省留日學生來訪  國父者絡繹不絕。當時風氣大開,熱心革命人士多聚集於東京。七月十三日,留學界為  國父舉辦歡迎會於東京麴町富土見樓,到會者一千三百餘人。主席於致歡迎詞時說:「昔時孫君來此,表同情者僅余等數輩耳!中國人士則避之如恐不速。今見諸君寄同情於孫君如此,實堪為中國之慶慰。」   國父當眾發表演說,闡揚民主政治之義理,精闢動人。要義為:
    鄙人往年提倡民族主義,應而和之者特會黨耳!至於中流社會以上之人,實為寥寥。乃曾幾何時,思想進步,民族主義大有一日千里之勢,充布於各種杜會之中。殆無不認革命為必要者。雖以鄙人之愚,以曾從事於民族主義,為諸君所歡迎,此誠足為我國賀也!顧諸君之來日本也,在吸取其文明也。然而日本之文明其非所固有者,前則取之於中國,後則師資於泰西。若中國以其固有之文明,轉而用之,突駕日本,無可疑也。
而  國父未東歸前,留日學生界,以華興會領袖黃興最負人望。華興會重要份子在東京的有宋教仁、陳天華、程家樫、劉揆一等十餘人,與宮崎寅多有往還。宮崎原有意促成兩黨之合併。在  國父抵日本後,遂由宮崎介紹,識黃興、宋教仁等於京鳳樂園,抵掌談革命大勢,情投意洽,於是決定於六月二十六日下午約華興會份子相會於「二十世紀之支那社」,屆時  國父說明現今之革命大勢及方法。略為:
    中國現在不必憂各國之瓜分,但憂自己之内訌,此一省欲起事,彼一省亦欲起事,不相聯絡,各自號召,終必成秦末二十餘國之爭,元末朱(元璋)、陳(友諒)、張(士誠)、明(玉珍)之亂。此時各國乘而干涉之,則中國必亡無疑矣。故現今之主義,總以互相聯絡為要。
    國父的縱論滔滔,使眾人崇敬。
    二十九日,  國父召集中國同盟會籌備大會於東京赤阪區檜町三番地黑龍會內田良平宅,計到中國本部十七省留學生(按:甘肅無留學生)六十餘人,日本同志亦多列席。大會公推  國父為主席,  國父倡導說全國各革命黨應合組成新圈體來從事革命之進行,眾人都無異議。於是  國父提議定名為「中國革命同盟會」。當時有人主張用「對滿同盟會」名義,也有謂本會屬秘密性質,不必標明革命二字。再四討論,確定名稱為「中國同盟會」。  國父更提識本會宗旨擬規定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四大綱領。有數人對平均地權一項主張略有疑問,  國父便擧世界革命之趨勢,及當今社會民生問題之重要說:
    平均地權即解決社會問題之第一步方法,吾黨為世界最新之革命黨,應高瞻速矚,不當專向種族、政治二大問题,必須並將來最大困難之杜會問題,亦連帶解决之,庶可建設一世界最良善富強之國家。
    講演歷一時許,眾人都鼓掌。曹亞伯首先說:「我憑良心簽名」。全場無異議。黄興提議:「公推孫中山先生為本黨總理」,眾人都舉手贊成。遂由國父擬一盟書方式:眾推黄興、隙天華二人審定。
盟書原文如下:
聯盟人XX省XX縣人XXX當天發誓,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惑渝此,任眾處罰!天運乙巳年 XX月XX日中國同盟會會員 XXX。
書寫誓約畢,國父遂領導眾人同擧右手,向天宣誓。
舉行成員大會
經過多方討論,大會決定其組織分為:㈠執行部,由總理統率治事,為同盟會之主體,其幹部不經選擧手續,由國父指定同志擔任。內分庶務部、書記部、內務部,外務部。㈡評議部,由議員互選議長,由議長指定一人為書記。㈢司法部,總長一人,判事二人,檢事一人。各省分會,置分會長一人。其灾便選擧職員,除總理一職,已於第一次開會决定外,其餘依會章分別票選。並對各省分會長分別進行推定。
同盟會成立以後,曾以中華民國軍政府名義對外發表宣言,特别說明今日之中國國民革命不同於前代。要義是:
    維我中圃開國以來,以中國人治中國,雖間有異族篡據,我祖我宗常能驅除光復,以貽後人。今漢人倡率義師,殄除胡虜,此為上繼先人遺烈,大義所在,凡我漢人,當無不曉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國,祇以驅除光復自任,此外無所轉移。在我等今日與前代殊: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變更。雖經經緯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故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軍政府特為其機關,而已。
另說明同盟會基本宗旨,共四綱:㈠ 
驅逐韃虜,令之满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邊患。後中國多事,長驅入關,减我中國,迫我漢人,為其奴隸,有不從者殺戮億萬,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满洲政府窮凶極惡,今已貫盈,義師所指,覆彼政府,還我主權。其滿洲軍人等,如悔悟來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殺無赦,漢人有為滿奴作漢奸者,亦如之。
    ㈡  恢復中華—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逐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之國家,敢有石敬塘、吳三桂之所為者,天下共擊之。
    ㈢  建立民國;今者自由平等革命,以建立民國政府,凡我國民皆平等,皆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共擧,議會以國民公擧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㈣  平均地權:文明之福祉,國民平等以享之。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屬原主。所有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肇造社會的國家,俾家給人足,四海之內,無一夫不獲其所,敢有壟斷以制國民之生命者,與眾棄之。
   至於赏行之程序,則分為三期.,第一期為軍法之治。義師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脫滿洲之羈絆,臨敞者宜同仇敵愾,內輯族人,外禦寇仇,軍隊與人民同受治於軍法之下,以三年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除軍法,布約法。第二期為約法之治。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人民,地方議會議貝及地方行政官吏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利義務,及人民對於政府之權利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皆循守之,以天下定後六年為限。第三期為憲法之治。全園行約法後,制定憲法,軍政府解兵權行政權,國民公舉大總統,及公舉議員,以組織國會,一國之政事,概依憲法而行之。

辛亥年廣州起義時,革命黨人成立了統籌部。
統籌部下設八科
調度課   負責運動新舊軍界。
儲備課   負責購械運輸事務。
交通課   負責各省之聯絡。
秘書課   負責文書。
編輯課   負責起草規章制度。
出納課   負責全部財政收支。
調查譟   負責調查敵情。
總務課   負責其他雜務。


自1984年興中會成立,至宣一九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廣州之役,十七年間革命黨人在  國父領導下,拋頭顱,灑熱血。堅苦奮鬥,卒使革命思想深入人心,終在武昌一役推翻了滿清政府。
先是同盟會成立以後:  國父以武漢為全國中心,發動起義以影響全國:並屢派黨人進行連絡;且由居正、宋敦仁等組織中部同盟會作為領導中心。各同志為收實際效果,紛紛投入新軍,利用各種團體互相鼓吹。人心所趨,聲勢日張。所以武昌起義時義旗一舉,全國響愿,而創建中華民國。



同盟会宣言(1905年)

同盟会宣言

(一九○五年八月)

天运岁次年月日中华国民军军都督奉军政府命,以军政府之宗旨及条理,布告国民。今者国民军起,立军政府,涤二百六十年之膻腥,复四千年之祖国,谋四万万人之福祉,此不独军政府责无旁贷,凡我国民,皆当引为己责者也!维我中国开国以来,以中国人治中国,虽间有异族篡据,我祖我宗常能驱除光复,以贻后人。今汉人倡率义师,殄除胡虏,此为上继先人遗烈,大义所在,凡我汉人,当无不晓然。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军政府特为其枢机而已。自今以往,国民之责任即军政府之责任,军政府之功即国民之功,军政府与国民同心戮力,以尽责任。用特披露腹心,以今日革命之经论,暨将来治国之大本,布告天下: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纲,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

第一期为军法之治。义师既起,各地反正,土地人民,新脱满洲之羁绊,其临敌者宜同仇敌忾,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军队为人民戮力破敌,人民供军队之需要,及不妨其安宁。既破敌者及未破敌者,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以次扫除积弊:政治之害,如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抽捐之横暴,辫发之屈辱,与满洲势力同时斩绝。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并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以上为纲有四,其序有三,军政府为国戮力,矢信矢忠,始终不渝;尤深信我国民必能踔厉坚忍,共成大业。汉族神灵,久[火昆]耀于四海,比遭邦家多难,困苦百折,今际光复时代,其人人各发扬其精神!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休戚与共,患难相救,同心同德,以卫国保种自任。战士不爱其命,闾阎不惜其力,则革命可成,民政可立。愿我四万万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