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当年,这句老话都让人听腻了。
可是呢,在饭馆、商店、公交车等服务场所,还经常因为服务态度不好而吵架。不满的顾客常对售货员、售票员叫嚷:“你什么态度?还为人民服务呢?!”,或者:“你就这态度为人民服务啊?”。而对方的回应几乎千篇一律:“我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服务的!”,或者更不客气:“你是人民吗”?“你能代表人民吗”?“就你,是从人民里挑出去的!”
顾客听了干瞪眼。是啊,自己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呢?人民那么伟大,自己这么微小,怎么可能代表?尤其当年的伟大领袖还钦定了5-10%的人口不算人民,属于阶级异己分子,这就让顾客更加不利:怎么证明自己不是那个5-10%呢?即便你出身贫农又是个工人,响当当的红五类,可有什么凭据?又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蜕化变质成为藏在人民中的坏人呢?
那时能确认“人民资格”的是政府部门。比如某人受审查了(当年很平常,到处都有人因为某个问题被隔离审查),最后由某部门的领导宣布结论,此人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呢,还是“敌我矛盾”。如果是前者,就算是“回到人民阵营”了。
中国的政府工作人员叫作“干部”,据说这词来自日语。现在又时尚叫“公务员”了,这大概来自英语“Public servant”。民国时还曾直译为“公仆”,就是公众的仆人吧?可这名称在中国就太可笑了,哪个普通百姓敢拿国家干部当仆人?
不过,要说这“仆人”是“人民的公仆”就对头了,因为没有哪个普通百姓能代表人民,所以公仆也就不是任何一个普通人的仆人,而只是捉摸不定的“抽象人民”的仆人。如果一定要找谁能代表,恐怕也就只有领导了,越大的领导越有资格。真的,在上级领导面前,那些公仆们都会表现出仆人的样子,越大的领导面前,他们就表现的越像。
“人民”这东西真不好捉摸。首先,其数目特别不定。一句世界人民,似乎全人类都包括了。但人民的最低数目是多少?从无准数。别说三个五个,就是三百五百三千五千也难以称其“人民”,还是叫“人们”,“人群”,“群众”才准确。
人民一词听上去非常权威,只要是“为了人民的利益”,“遵照人民的意愿”,那就最正确,最大公无私,最无可争辩了。所以这经常挂在一些政客的嘴上,来表明他们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可是,到底什么才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愿”呢?并非总那么清楚,常常由着政客们自行解译。
其实,具体到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地区,那里的老百姓对许多事情常常有不同的意见和主张,有些甚至非常对立。有的国家用民意调查、全民公投,还有隔几年一次的大选来搞清“人民的意愿”:多少人是这么想的,多少人又是那么想。然后呢,民主国家里一般是“服从大多数”,这样做就最接近“人民的意愿”吧?但是,少数人也得算人民呀,违背他们的意愿还能算是“遵照人民的意愿”么?尤其当少数与多数相差无几,还有当少数人死活也不接受多数人的意愿时,政客还要以“全体人民的名义”来推行什么就不合适了,说难听点就是“强奸民意”。少数派也包括很多很多的人,他们的民意被“强奸”了。
另一方面,“人民”也并不像乍一听那么崇高又正义。比如,二次大战时,日本人民和德国人民就曾狂热地支持了侵略战争。真的,日本和德国人口的大多数曾经那样做过。你要非说只有当时很少数反战的人才代表日本人民和德国人们,而大多数人口不算,那就有点抬杠了。
如果一定要有一个伟大无比、永远正确的“人民”,那就只能是个抽象的概念,而这个“概念人民”就不能包括全部人口,要剔除那些不够格的。比如,要不要剔除二战时的多数德国人和日本人?剔除一些严重罪犯?剔除有极端思想可能成为反社会分子甚至恐怕分子?等等。可是,又能有哪个毫无争议的权威来定义和认证“人民”资格呢?实际上,不同国家民族、不同的宗教团体、政治派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恐怕都对“人民”的解译有所不同。
许多个人也会有意无意,清晰或模糊地去定义自己头脑里的“人民”。比如,政客口口声声说“人民”时,往往就不包括那些反对他,要把他赶下台的人们,而文革时的饭馆职工就把跟他吵架的顾客踢出人民:“我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你!”。
最后再回到为人民服务。
如今在中国的饭馆和商店里,服务态度已不再是问题。因为这些服务行业都基本上私有化了,顾客至上,没了顾客就得关张,所以服务员若对顾客犯横,老板首先就不容他。也因此根本没必要再提什么“为人民服务”了。
中国的事儿就这样,没解决的问题才一个劲儿说呢,越提倡什么,越表明那方面太差劲儿。
如今还时不时会提“为人民服务”的仍然是端着公家铁饭碗的地方,像那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特别是“公仆们”云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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