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瘦死的駱駝沒馬大 被稻草壓垮的大清王朝(3)

文︱呂崢

時不我待,中道崩殂
  隨著歷史的發展和近代化自強運動的深入,國內的士紳階層和清廷地方大員們,都很想跟隨世界潮流。立憲派要求盡速召開國會,地方督撫著重點在於實現責任內閣,他們的出發點都是想幫助清廷建立起一個能安上全下、統籌大局、效率顯著的中央政府,初衷都是挽救國家危亡。

  但是,平民階層的立憲派與官僚出身的立憲派矛盾重重,官僚立憲派與貴族立憲派同床異夢,平民階層的立憲派與貴族立憲派后來更是發展到勢如水火。他們之間的內部矛盾,極大消耗了本來可以同心同德的改革基本力量,更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分裂和清政府權威的喪失,加上清廷對於突發性大型群眾事件缺乏復雜、理性的處理方式,隻知道簡單的武力鎮壓,最后把自己逼成了絕對的孤家寡人。

  縱觀世界各國從封建到資本主義制度的轉折,從上層發起的改良運動,非常具有普遍意義。比如俄國彼得大帝的改革和亞歷山大二世的解放農奴舉措,德國的統一,意大利的統一,土耳其與埃及的改革,都是自上而下的成功范例。

  清末的中上階層,如果能從切身利益出發,順應生產方式的改變,漸行漸近,完全有可能實現不流血的革命。

  中國的政治常態就是一個“拖”字,各種政治勢力面對錯綜復雜的形勢以及顧及自身的利益和權力爭衡,總會以一種特別模糊的不反對、不支持的模棱兩可的狀態傳達自己的意圖,各方在明爭暗斗之余對此也會附和相應,左右逢源,總把希望寄托於流逝的時間來最終見分曉。

  即使攝政王等年輕的滿洲王公貴族比起先輩們更加“開明”,但權力的腐蝕力太巨大,為所欲為的特權太令人珍惜,加上他們骨子裡一貫的皇族傲慢,即使實行“立憲”,他們的最終目的無非是簡單的、為保全愛新覺羅家族的“富國強兵”而已。他們並沒有深謀遠慮,且從來沒有考慮過在中國實現真正的司法獨立,只是想以簡單的政府機構改革來裝飾門面、捱過政治危機,從來沒有進行過公民權利方面的考慮。滿清的立憲,最深層的目的仍然是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權合一。作為“至高無上”的君主,依然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的當然壟斷者。

  “立憲政治的精髓在於,一個集合體的權力存在於每個組成部分中,而不是僅僅存在於統治階層。這種普遍的、內在的權力平衡,就是歷史對中國政治提出的要求。”悲劇在於,晚清政壇沒有高手能把憲政制度完美地嫁接在君主制度的枝干上,政府又遭受連年對外戰爭失敗后的權威危機,所以,政府主導型的改革以慘敗告終。

  清政府長期以來,多次失信於民,受到百姓發自內心的深深懷疑。稍有常識的人冷眼旁觀,都會發現清廷這種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政治“改革”似乎只是愛新覺羅皇族的私人事務。即使真的通過改革能夠實現國富兵強,天子和滿洲皇室的權力愈來愈強,最終得益的只是上層極小部分人,他們和他們所構成的政府權力可能更加不受約束,個人自由勢必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損害。

  此外,晚清社會的經濟落后和市場經濟的不發達,也是憲政改革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沒有優良的經濟環境,憲政改革和民主制度就缺乏堅固的社會基礎。正如巴林頓·莫爾所言:“擺脫農業這種人類的主要社會活動,是民主獲得成功的一大前提條件。必須打破土地貴族的政治霸權或對其加以改造,農民要面向市場進行農業生產,而不再局限於本人及領主的消費” 。

  可嘆的是, 1911年,時間再不等人。如果歷史可以假設,哪怕清政府的改革和憲政提前七八年,革命的勢力也不會那樣強大和具有滲透力,內部和外部的環境都不會像末期那樣險惡,政府的權威在民眾中尚存,清廷不致於那樣手忙腳亂、倉惶被動和不知所措地無頭蒼蠅一樣倉猝地進行朝令夕改的“改革”。倘若早些動手,即使套用日本明治維新那種中央集權式的程式,改革成功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

  失去了立憲最后的機會,中國的改良運動很快就直接演變為暴力流血的革命。腐朽、但並不十分殘暴的清王朝末期統治集團,等待它的隻有那冥冥之中注定的、武昌新軍中那一聲槍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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