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

工会在美国


参加工会
一个工会(或工会美国)是形成法人单位或工人的结社的法律人格,通常被称为“谈判单位”,它作为谈判代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员工的单位的所有事项集体协议产生或管理的法律或权利。工会通常通过定期收费或工会会费为工会的正式组织,总部和法律团队职能提供资金。工会中工会代表的代表工作人员由在民主选举中由成员任命的工作场所志愿者组成。
今天,工会的成立通常是为了通过集体谈判改善薪酬,福利,工作条件或社会和政治地位,这是通过工人绑架所增加的讨价还价能力来实现的。工会,通过当选的领导人和谈判委员会,与代表工会成员(的雇主讨价还价成员)和协商劳动合同(集体谈判)与雇主。这些协会或工会最常见的目的是“维持或改善其就业条件”。这可能包括工资谈判,工作规则,投诉程序,管理员工状况的规则,包括促销,正当条件终止和就业福利。
工会可以组织一个特定的技术工人部门(工艺工会),来自不同行业(一般工会主义的工人的横截面,或试图组织特定行业(工业工会内的所有工人工会协商的协议对普通成员和雇主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其他非成员工人具有约束力。工会传统上有一部宪法,详细说明了他们的谈判单位的治理,并在各级政府中实施治理,这取决于将其合法地与其谈判和运作联系起来的行业。
工业革命期间,工会起源于英国,在很多国家都很受欢迎工会可能由个体工人,专业人员过去的工人,学生,学徒或失业者组成。北欧国家的工会密度或属于工会的工人比例最高
19世纪,英国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童工的法律,即所谓的工厂法案不允许9岁以下的儿童上班,9-16岁的儿童每天可以按照“ 棉纺厂法”每天工作16小时1856年,法律允许9岁以上的童工,每周60小时,夜晚或白天。1901年,允许的童工年龄提高到12岁。
童工是指通过任何形式的工作剥削儿童,剥夺儿童的童年,干扰他们上正规学校的能力,并且在精神,身体,社会或道德上有害。全世界的立法禁止这种剥削,尽管这些法律并未将儿童的所有工作视为童工; 例外情况包括儿童艺术家的工作,家庭责任,监督培训,以及阿米什儿童以及美洲土着儿童实施的某些形式的儿童工作
从历史上看,童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许多5-14岁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在西方国家和他们的殖民地工作。这些孩子主要从事农业,家庭装配业务,工厂,采矿和新闻男孩等服务- 一些工作夜班,持续12小时。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学校的可用性和童工法的通过,童工的发生率下降。
在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大约四分之一的儿童从事童工劳动,其中最多的人(29%)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2017年,四个非洲国家(马里,贝宁,乍得和几内亚比绍)目睹了50%的5-14岁儿童工作。全球农业是童工的最大雇主。绝大多数童工是在农村和非正规城市经济中发现的; 儿童主要由父母雇用,而不是工厂。贫困和缺乏学校被认为是童工的主要原因。阅读更多...
劳动史上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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