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不該只偏好某總形式,不該是將革命解釋為非暴力抗爭或是武裝革命都是不適當的。革命雖然要有犧牲的精神,但也要考慮到當下最適宜的手段。太陽花充分發揮非暴力抗爭的作用,撼動台灣社會。但很快就有各方對抗爭的曲解。很多社運人士將抗爭當作必須以非暴力手段;李敖則將革命解讀為必須流血,這都是不適當的理解。
革命不論以任何形式,都是人類這種生物對於壓迫的反抗,反抗者也會在意志上選擇任何一種反抗形式,以及拒絕任何一種反抗形式。革命本身重要的是理念與理念的實踐,而非形式,只要沒有出現將理念變質的形式,任何形式在不考慮該社會的適當性與當下居士的策略,都是適宜的。社會的適當性是指在該社會最能夠成功的形式。
而抗爭的形式很多,罷工、罷課、非暴力抗爭(如靜坐抗議)、街頭戰鬥、暗殺當權者、武裝革命。有歷史上的法國大革命、十月革命、勞倫斯的阿拉伯反抗鄂圖曼、白玫瑰運動、華爾奇麗雅行動(暗殺希特勒)、不合作運動、古巴革命、切.格瓦拉的波利維亞游擊戰、五月學潮(六八學運)、五一八光州事件、二二八事件、布拉格之春、野百合、八九學運(六四天安門事件)、茉莉花革命、反<美日安保條約>、太陽花、香港佔中。這讓我們見證了各種革命的形式。但這些五花八門的革命形勢與理念,唯一的共通點就是理念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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