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非和中東的一波波革命,意外地暴露了一個鮮為人知的「幕後英雄」。他叫做金夏普(Gene Sharp),美國人,83 歲,住在波士頓一個工人階級社區,已滿頭白髮,背部佝僂,自己在院子裡種蘭花,看起來絕對不像一個危險人物,但是他所寫的書卻直接影響到埃及和全球不少國 家的民主革命運動。
夏普專研非暴力政治,深受甘地的非暴力運動影響,寫了不少這方面的著作,最著名的是「由獨裁到民主」(From Dictatorship to Democracy),這是一本只有93頁的行動手冊,書裡一一列出非暴力抗爭的行動方法,這些行動的目的,就是要推翻獨裁者的統治。這本手冊已被翻譯為 24種語言,包括了中東地區使用的阿拉伯語。
當埃及的革命運動初起時,發起行動的組織「4月6日青年運動」萌發推翻政府的想法,但是卻不知如何進行,於是四處找尋,結果看到夏普的行動手冊,立即拿來使用。另一個組織「穆斯林兄弟會」也受夏普影響,還將這本手冊登載在該組織的網站上,讓抗議者據之而行。
非暴力政治的提倡者,數年前已進入埃及,在那裡散播非暴力革命思想,他們在開羅舉辦工作坊,訓練革命人員,所用的訓練方法,就包括了夏普所寫的「198種非暴力行動方法」;這是一張行動清單,列出的行動包括了絕食抗議、裸身抗議和揭露秘密警察身分等。
獨裁國家指責夏普為中情局的人,滲透到各國煽動暴亂,但是他其實與埃及的革命組織沒有任何聯繫。他只是一介書生,只寫書,做理論研究,甚至連自己的著作也沒 有怎麼去推廣(他沒有Facebook網頁,甚至不懂發email)。他僅有的抗爭經驗只限於:1960年代時參加過抗議非裔被隔離的靜坐行動,1989 年曾到天安門廣場見證民運,1990 年代曾到緬甸,觀察民運組織的活動。
對於推翻獨裁政權和爭取民主自由,他的結論是:採取非暴力的和平抗議行動,是最佳方法。這樣做不是要在道德上反對暴力,而是實際上有此需要,因為唯有非暴力,才不致讓獨裁者有鎮壓的藉口。對於埃及革命成 功,他有這樣的觀察:抗議者一直保持和平克制,令人印象深刻,其策略與甘地的主張完全吻合,抗議者的勇敢無懼,更令人佩服,「當民眾不再害怕獨裁統治時, 獨裁者就有大麻煩。」
曾長期在麻省大學當政治學教授的夏普,沒有打算停止著述,他剛完成一本「權力與鬥爭辭
典」(Dictionary of Power and Struggle),準備今秋出版
[資料二]
一、非暴力抗議與說服 54種
二、非暴力不合作 103種
社會性的不合作
16
經濟性的不合作
49
經濟抵制
26
罷工
23
政治性的不合作
38
三、非暴力干預 41種
金夏普特別指出,不要把這些分類當作是死板而一成不變的。在某些特定情況之下,某種方法可能不像他的歸類而顯得是屬於另一類。有時,一種方法在行動 過程中會轉變成另一種方法,方法與方法之間有時並沒有明顯的界線,兩種截然不同的方法在某種特定情況下,可能會混在一起而難以分辨。
一、非暴力抗議與說服的方法
正式聲明
1、公開演講
2、抗議信或支持信
3、組織和機構的宣言(如法國神父們反對押送猶太人去集中營)
4、公開簽名的聲明(如網上簽名運動)
5、控訴和意向宣言
6、團體或大眾請願(如八九年四月北京學生遞交“請願七條”)
爭取大眾的載體
7、口號、漫畫和象徵符號
8、旗幟、標語、橫幅、對聯
9、傳單、小冊子和書
10、報紙和雜誌
11、音像磁帶、電臺電視(現在還有光碟、網際網路和手機短訊)
12、天書和地文(如以飛機噴煙在空中寫字、山坡或空地上書寫標語;空中撒傳單見169條)
團體代表
13、推派代表
14、挖苦性獎品(如評選“希特勒獎”給獨裁者)
15、團體遊說
16、指派糾察隊(如罷課罷工時糾察隊代表團體去阻止上課上工)
17、挖苦性的選舉(如另設投票所大家投票凸顯官方選舉的荒謬)
象徵性公開行動
18、展現旗幟和象徵性色彩(如對佔領軍展示國旗,黑色國旗)
19、佩戴或穿著象徵標識(如穿白衣戴白花紀念官方害死的人)
20、祈禱和禮拜
21、遞送象徵性的物品
22、裸體抗議(類似的有八九年的“光頭運動”)
23、損毀自己的財物(如美國革命前的茶)
24、象徵性的燈光(如火炬、燈籠或蠟燭)
25、展現人物肖像
26、塗抹油漆(如八九年天安門城樓肖像被塗上各色油漆)
27、新的標誌和名稱(如用來誤導佔領軍)
28、象徵性的聲音(如鐘聲、響笛、齊按喇叭、敲打鐵盆、尖叫)
29、象徵性的收回所有權(如在佔用的土地上撒種、栽植樹苗、耕作或營造建築物)
30、粗魯的姿態(如脫下褲子屁股朝向對方)
對個人施壓
31、如影隨形地“跟蹤”官員(對不義的官員造成心理壓力)(狙擊起錨)
32、奚落官員
33、與抗議對象友善交往(如對官員稱兄道弟、與士兵交友勸使他們鬆懈抗命和透露政府的計畫)
34、守夜(如燭光守夜、糾察隊守夜)
話劇和音樂
35、幽默小品和諷刺劇(幽默的滑稽短劇或胡鬧一通)
36、演出和演奏(音樂和戲劇表演)
37、唱歌(如唱國歌、宗教歌曲或讚美詩,唱反調、唱抗議或諷刺的歌曲)
各種遊行
38、行軍(如甘地發起的“食鹽行軍”走了二十四天)
39、遊行
40、宗教遊行(行列中有宗教性的圖片或符號,唱宗教歌曲,並有顯著的神職人員參與)
41、朝聖(如甘地促印度教與回教和睦)
42、車隊(如摩托車隊、自行車遊行,通常車隊慢速行駛,車上掛招牌或旗幟,車輛也可以和步行的人混合編隊行進)
尊崇死者
43、政治悼念(如穿白衣哀悼,或佩黑色領帶、臂圈、面紗、緞帶,或在上裝上釘上一小方黑或白手帕)
44、挖苦性葬禮(如反核出殯;持火把、黑旗遊行到大使館)
45、示威性葬禮(徒步行進的追思儀式及葬禮,如六九年布拉格50萬人悼念Palach的出殯行列和八九年10萬大學生遊行至天安門悼念胡耀邦)
46、安葬地祭典(如掃墓、到紀念碑獻花、網上靈堂獻花獻詩)
公共集會
47、抗議或支持的集會(若集會非法則和平違法,如八九年10萬大學生佔據天安門廣場)
48、抗議聚會(如南非黑人推動“藐法運動”抗議種族隔離政策)
49、偽裝下的抗議集會(如運動會、文藝娛樂、宗教或社交聚會)
50、宣講會(輪番演說、講解,引導聽眾討論)
撤回和脫離關係
51、退場(個人或集體離場退席以示反對和抗議)
52、沉默(如列隊通過,一言不發;一小時“靜默時間”;在中央廣場表達“沉默的支持”,可單人或雙人繞行)
53、拒棄榮譽(如拒絕獎項、拋棄獎章或焚毀獎狀)
54、背身相對(轉身背向抗爭物件或其代表,加強沉默的力度)
二、非暴力不合作的方法
2A、社會不合作
55、社會抵制(如編制破壞罷工者名單、士兵進店鋪時馬上離開)
56、有選擇的社會抵制(拒絕出售商品、拒絕接納參與破壞或鎮壓運動的人)
57、拒絕和好戰男人做愛(源於希臘戲劇“賴絲脫娜塔”)
58、開除教籍逐出教會
59、停聖事(教會對某個教區的宗教處份)
對社會活動、風俗和公共機關的不合作
60、中止社交和體育活動
61、抵制社交活動(集體拒絕參加宴會、音樂會、招待會、劇場和電影院)
62、罷課(停課、只上某些課、課堂上拒絕聽課+罷考、罷教)
63、違抗社會習俗成規(言行、舉止和服飾上違抗工廠、教會、社交組織、公司與非政府機構的規定和習俗)
64、退出社會機構(退黨、退團、退隊、退出教會等)
退出社會系統
65、留在家裏(如哀悼烈士,通常一兩天)
66、個人全盤不合作(囚犯除了呼吸外,拒絕做任何事)
67、勞工出走(抗議或逃避險惡生存環境,集體離開農場或廠礦)
68、進入避難所(如大使館、寺廟、教堂)
69、集體失蹤(如村民埋藏糧食帶著牲口器具避入山中)
70、抗議式的外移(用腳投票,如東德人跑到匈牙利、捷克等國的西德大使館以遷徙到西德)
2B1、經濟不合作:經濟抵制
消費者的行動
71、消費者抵制(拒絕購買某些貨品或服務)
72、不使用被抵制的商品(加強對被抵制的廠商的社會壓力)
73、節儉策略(如為抵抗印花法案,1764年美國居民簡化喪禮、之後更停止賽馬等昂貴娛樂,以打擊英國殖民政府的稅收)
74、抗租(拒繳不公正的租金,個人或集體皆可)
75、拒絕承租(如拒絕承租原來因抗租而被收回的土地)
76、全國性的消費者抵制(如抵制日貨)
77、國際性的消費者抵制(如抵制中國監獄強迫犯人生產的產品)
勞工和廠家的行動
78、勞工抵制(如拒絕裝置由雇用童工的木材廠生產的裝飾木料)
79、廠家抵制(拒絕出售或發送其產品)
仲介人的行動
80、供應商和經手人抵制(如拒絕運送紙張到報社印刷廠,印刷工人拒絕把紙張裝上機器,拒絕和他們有生意來往)
業主和經理的行動
81、商人抵制(拒絕買賣某些物品)
82、拒絕出租或出售財產
83、閉廠(雇主鎖門停產關閉部份工廠)
84、拒絕行業協助(業主可拒絕對同行提供經濟或技術協助)
85、商人罷市(同時停止營業,使某一城市或地區經濟癱瘓)
金融資源擁有者的行動
86、擠兌銀行存款(同時提款足以對政府或銀行業造成巨大壓力)
87、拒絕交費(拒繳學雜費、會費、使用費或分攤金等)
88、拒絕還債或付利息(如不承認政府借的外債,以後拒絕償還)
89、斷絕專款或貸款(切斷對方的資金來源、撤銷投資等)
90、罷稅(拒絕繳納稅費)
91、拒用政府貨幣(呼籲人民拒絕使用鈔票,改用金銀交易,以促使政府財政癱瘓)
政府的行動
92、國內禁運(政府發起的國內禁市)
93、貿易商黑名單(如將買賣別國囚徒產品的貿易商列入黑名單)
94、國際禁售
95、國際禁購
96、國際貿易禁運
2B2、經濟不合作:罷工
象徵性罷工
97、抗議性罷工(也叫標誌性罷工或示威性罷工,五分鐘、一小時、一天或一周皆可)
98、閃電罷工(事先沒有安排的短暫罷工,多為“出氣”性質)
農業罷工]
99、農民罷工
100、農場工人罷工
特殊群體罷工
101、拒絕強制勞動
102、囚徒罷工
103、工匠罷工(如所有木匠或裁縫同時罷工)
104、專業人士罷工(如公務員、教師、銀行經理、律師等)
2C、政治不合作
拒斥權威
120、保留或撤回效忠(拒絕承認某級政權的合法性)
121、拒絕公開支持(如著名作家一齊沉默不發表作品)
122、號召抵抗的文字和演講
公民不與政府合作
123、抵制立法機構(如少數民族代表拒絕參加人大)
124、抵制選舉(如呼籲選民罷選)
125、抵制政府的雇用和職位(如教授集體辭職抗議校長被政府解除職務)
126、抵制政府部門及機構(如宣導律師、檢察官及訴訟人抵制法庭,鼓勵經由民間仲裁人解決民事糾紛)
127、退學(退出公立學校,促進民間學校)
128、抵制政府支持的機構(如官方學聯、作協、記協)
129、拒絕協助執法人員(如拒絕提供受通緝人士的消息給警方)
130、去除職別標誌(如塗掉街道名牌及主要機關的標牌)
131、拒絕接納到任官員
132、拒絕解散既存機構
公民抗命
133、推拖(儘量拖延時間,最後才勉強應付從命,如繳稅)
134、當面服從背地抗命(如頂頭上司不在就不工作、士兵一走就不守法)
135、普遍違規(大家不張聲色地忽視法令,如偷聽“敵臺”)
136、陽奉陰違(加上偽裝以利抗爭,如改換被查封的報刊和網站名稱而內容依舊)
137、拒絕散會(拒絕官方停止聚會的命令)
138、就地坐下(如與員警對峙時)
139、拒絕應徵和遣送(拒絕登記兵役勞役、拒絕報到以躲避遣送集中營;拒絕搬遷,如漢源庫區的民眾)
140、逃亡和用假身份(大規模鎮壓、逮捕、監禁或殘殺時)
141、公民抗惡法(如食鹽法、限制自由的遊行示威法)
公務人員的行動
142、選擇性地拒絕執行或協助公務(個人或集體公然拒絕執行上級指派的公務)
143、阻塞命令及資訊管道(不動聲色地阻止命令的下達或擱置下級呈送的報告)
144、推拖阻礙(表面服從但實際上卻拖延或妨礙政令的推行,如納粹德國的科學家拖延原子彈研製)
145、全面行政不合作
146、司法人員不合作
147、執法人員故意執行不力和選擇性的不合作
148、嘩變(非暴力抗爭運動發展到末期軍隊抗命)
國內政府的行動
149、半合法的規避和拖延(假借其他法律條文或使用不同的準則執法,以逃避或延誤他們的法定責任)
150、下級政府單位不合作(順應民意,不與中央政府合作)
國際性的政府行動
151、外交和其他代表的變動(如召回或撤換駐外代表,或關閉某些機構)
152、延緩或取消外交事項
物質干預
162、靜坐(進入建築或業務場所佔據所有座位或閘前席地而坐)
163、靜站(如堅持站在辦公室外)
164、強行搭車(自由搭車,打破黑白分座)
165、強行涉水(沙灘或游泳池,打破黑人禁用的規定)
166、肆意溜達(進進出出或四處遊蕩以達到騷擾的目的,也減少被捕的可能性)
167、強行祈禱(黑人強行進入宗教場所以求平等參與宗教儀式)
168、非暴力進襲(如印度群眾列隊前往鹽庫要求英軍撤守)
169、非暴力空襲(模型飛機、汽球等空投傳單、食品或禮物)
170、非暴力入侵(群眾大規模公然進入禁區)
171、非暴力挺身介入(挺身站在對方人員或車輛行進的道路中央,如八九年王維林擋坦克)
172、非暴力阻擋(如群眾圍住前來鎮壓的軍車)
173、非暴力佔領(拒絕離開、繼續辦公或開會)
社會干預
174、建立新的社交模式(故意和黑人來往、通婚)
175、使設施超載(導致整個機構無法運作或癱瘓:使住院人數增加、“聯合到校上課”)
176、浪費對方辦公人員的時間(3分鐘的事,故意耗費30分鐘)
177、強行發言干擾(聚會中發表言論不管內容是否合時切地)
178、遊擊劇場(突然闖入,做一段帶有政治意味的表演)
179、建立取代性或對立的社會機構(獨立工會取代官方工會,八九年北京:學生會自治會取代官方學生會)
180、建立取代性的傳播系統(違法出版機構、電臺電視,如蘇聯五六十年代的Samizdat[自發性地下出版物],七八十年代也在東歐流行,中國八0年前後的“民刊”也屬此類;臺灣八十年代的民主電視臺;中國最近出現的鄉村短程電視臺)
經濟干預
181、倒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賣力增產,以加強勞資談判時的籌碼,或凸顯失業問題的嚴重,或表達與廠方團結一致對外:如失業工人自建公路、1968年捷克“杜皆克的星期天”)
182、留守罷工(罷工者停止工作後,繼續留在工作場所)
183、非暴力佔用土地(如農民佔用地主土地)
184、反抗封鎖禁運(如1947年柏林空運)
185、政治性的冒牌(如印製散播對方的鈔票或有價證券)
186、壟斷性收購(買盡世界市場上戰略性物資使敵方失掉供應)
187、沒收財產(如凍結敵國在己國銀行的戶頭,停止付給貨款、利息、股息,廢止敵國人民專利和權益)
188、傾銷(低價銷售對方賴以賺取外匯的物品,有時足以嚴重打擊敵國經濟)
189、選擇性的專顧(如使用國貨、購買工會工人製造的產品)
190、設立替代性的市場(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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