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興中會的成立

興中會的成立
光緒二十年,國父憂憤國家的救亡圖存,已經迫在眉睫,於同年九月再赴檀香山,就國民革命事業,商請故舊親友十月開始組織興中會。經長兄德彰及何寬、李昌、鄧蔭南、鍾木賢等人之助,在檀島創立興中會,並召開第一炙會議,衆推  國父為理事長。由國父手訂會章九條,對外發表宣言,表面著重救亡圖存,實際以革命排滿為宗旨。十二月,國父偕鄧蔭南等取道日本返同香港,召集鄭土良、陸皓東等會議,決定擴大組織,聯合全國同志共策國民革命大業之進行。
    在此之前,香港華僑楊衢雲、謝穳泰等,於光一八九O年發起組織輔仁文社,以開通民智討論時事為宗旨。他們活動的方法僅限於改良思想的鼓吹,實力薄弱,發展困難。及至  國父此次返香港,因雙方宗旨接近,於是協議合併。一八九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設興中會總機關於香港士丹頓街十三號,託名乾亨行,以「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聚政府」為秘密誓詞。旋決定起義於廣州,出  國父駐廣州專任軍事,楊衢雲駐港負責後方接應,,並決定選會黨三千人作為發難的主力,以陸皓東所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為革命軍旗。


檀香山興中會
興中會成立後,孫先生手訂會章九條,全文如下: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固可發奮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茶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割,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廈之將傾!用特集會衆以興中,協賢豪以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仰諸同志,盍自勉旃!謹訂規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子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中民志,而扶國宗。
二、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
三、本會公擧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事務。
四、每逢禮拜四晚,本會會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像赴會,方能開議。
五、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惟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
六、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當,然後支給。
七、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
八、凡會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九、凡以上所定規條,各友須要格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

孫先生復以革命事業,應立志犧牲,非尋常會社署名附和可此。故須鄭重宣誓,矢信信矢忠,有始有卒,方克濟事,故本日入會者一僚宣誓。誓詞由李昌宣讀,孫先生文首先行之,其法在開卷聖上置其左手,右手向高舉,懇刃求上帝監察,然後照誓詞宣誓,誓詞曰:
聯盟人某省某縣人某某,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鑒查。


香港興中會宣言:
一、會名宜正也  本會名曰興中會,總會設在中國,分會散設各地。
二、宗旨宜明也  本會之設,專為聯絡中外有志華人,講求富強之學,以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中國今日,政治日非,綱維日坏,強鄰輕侮百姓。其原因皆由眾心不一,祇圖目前之私,不顧長久大局。不思中國一旦為人分裂,則子子孫孫世為奴隸,身家性命,且不保乎!急莫急於此,私莫私於此;而擧園愦愦,無人悟之,無人挽之,此禍豈能倖免。尚不及早維持,乘時發奮,則數千年聲名文物之邦,累世代冠裳禮義之族,從此淪亡,由茲泯滅,是誰之咎?識時賢者,能無責乎?故特聯絡四方賢才志士,切實講求當今富國強兵之學,化民成俗之經,力為推廣,曉諭愚蒙,務使擧國之人皆能通曉。聯智愚為一心,合遐邇為一德,羣策羣力,投大遺艱,則中國雖危,無難挽救,所謂「民為邦本,本固邦寧」也。
三、志向宜定也 。本會擬辦之事,務須利國益民者方能行之。如設報館以開風氣,立學校以育人材,興大利以厚民生,除積弊以培國脈等事,皆當惟力是視,逐漸擧行,以期上匡國家以臻隆治,下維黎庶以絕苛殘,必使吾中國四百兆生民各得其所,方為滿志。倘有藉端舞弊,結黨行私,或畛域互分,彼此歧視,皆非本會志向:宜痛絕之,以昭大公而杜流弊。
四、人員宜得也。本會按年公擧辦理員一次,務擇品學兼優,才能通達者。推一人為總辦,一人為協辦,一人為管庫,一人為華文文案,一人為洋文文案,十人為董事,以司會中事務。凡擧辦一事,必齊集會員五人,董事十人,公議妥善,然後施行。
五、交友宜擇也。本會收接會友,務要由舊會員二人薦引,經董事察其心地光明,確具忠義,有心愛戴中國,肯為其父母邦竭力,維持中國以臻強盛之地,然後由董事帶之入會。必要當眾自承其甘願人會,一心一德,矢信矢忠,共挽中國危局;親填名册,並印繳會底銀五元,由總會給憑照持執,以昭信守,是為會友。若各處支會,則由該處會員暫發收條,俟將會底銀繳報總會,取到憑照,然後交換。
六、支會宜廣也。四方有志之土,皆可仿照章程,隨處自行立會。惟不能在一處地方分立兩會,無論會友多至幾何,皆須合而為一。又凡每處分立會,至少須有會友十五人方算成會。。其成會之初,所有繳底領照各事,必須託附近支會,代為轉達總會,待總會給照認妥,然後該支會方能與總會互通消息。
七、人才宜集也。本會需才孔亟,會友散處四方,自當隨時隨地,物色賢材。無論中外各國人士,徜有心益世,肯為中國盡力,皆得收入會中,待將來用人,各會可修書薦至總會,以資臂助:故今日廣為搜集,乃各會之職司也。
八、款項宜籌也。本會所辦各事,事體重大,需款浩繁。故特設銀會以集鉅資,用濟公眾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一擧雨得,誠善擧也。各會友好義急公,自能惟力是視,集腋成袠,以助一臂。茲將辦法節略於後:每股科銀十元,認一股至萬股,皆隨各便。所收股銀,由各處總辦管庫代收,發給收條為據,將銀暫存銀行,待總會收股時,即彙寄至總會收入,發給銀會股票,由各處總辦換交各友收存。開會之日,每股可收囘本利百元。此於公私皆有裨益。各友咸具愛國之誡,當踴躍從事,比之捐頂子,買翎校,有去無還,洵隔天壤。且十可報百,萬可圖億,利莫大焉,機不可失也。
九、公所宜設也。各處支會,當設一公所,為會員辦公之處,及便各友時到敘談,講求興中良法,討論當今時事,考究各國政治,各抒己見,互勉進益。不得在此博弈遊戲,暨行一切無益之事。其經费由會友按敷捐支。
十、變通宜善也  以上各款為本會開辦之大綱,各處支會自當仿照辦理。至於詳細節目,各有所宜,各處支會可隨時變通,別立規條,務臻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