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8日星期六

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


由序言和七条正文组成,序言部分阐明了联邦宪法的目的和宗旨。

1787年宪法序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1787年宪法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 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之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之一院的选举人所需之资格。凡年龄未满二十五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七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数目比例分配,此项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在全体自由人民--包括订有契约的短期仆役,但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数目之外,再加上所有其他人口之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举行,并于其后每十年举行一次,其调查方法另以法律规定之。众议员的数目,不得超过每三万人口有众议员一人,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一人;在举行人囗调查以前,各州得按照下列数目选举众议员 : 新罕布什尔三人、麻萨诸塞八人、罗德岛及普罗维登斯垦殖区一人、康涅狄格五人、纽约州六人.新泽西四人、宾夕法尼亚八人、特拉华一人、马里兰六人、弗吉尼亚十人、北卡罗来纳五人、南卡罗来纳五人、乔治亚三人。任何一州的众议员有缺额时,该州的行政长官应颁选举令,选出众议员以补充缺额。众议院应选举该除议长及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具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
第三款 合众国的参议院由每州的州议会选举两名参议员组成之,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后举行会议之时,应当立即尽量均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到第二年年终时届满,第二组到第四年年终时届满,第三组到第六年年终时届满,俾使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在某州州议会休会期间,有参议员因辞职或其它原因出缺,该州的行政长官得任命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集会时,再予选举补缺。凡年龄未满三十岁,或取得合众国公民资格未满九年,或于某州当选而并非该州居民者,均不得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在投票票数相等时,议长无投票权。参议院应选举该院的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时,还应选举临时议长。所有弹劾案,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在开庭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们均应宣誓或誓愿。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在未得出席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的同意时,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免职及取消其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有荣誉、有责任或有俸给的职位之资格 ;但被判处者仍须服从另据法律所作之控诉、审讯、判决及惩罚。
第四款 各州州议会应规定本州参议员及众议员之选举时间、地点及程序 ; 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变更此种规定,惟有选举议员的地点不在此例。国会应至少每年集会一次,开会日期应为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来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 参众两院应各自审查本院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本院议员的资格,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可以议事的法定人数 ;不足法定人数时,可以一天推一天地延期开会,并有权依照各该议院所规定的程序和罚则,强迫缺席的议员出席。参众两院得各自规定本院的议事规则,处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且得以三分之二的同意,开除本院的议员。参众两院应各自保存一份议事记录,并经常公布,惟各该院认为应保守秘密之部分除外;两院议员对于每一问题之赞成或反对,如有五分之一出席议员请求,则应记载于议事记录内。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一议院未得别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亦不得迁往非两院开会的其他地点。
第六款 参议员与众议员得因其服务而获报酬,报酬的多寡由法律定之,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以及扰乱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该院会议及往返各该院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两院议员在议院内所发表之演说及辩论,在其它场合不受质询。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得在其当选任期内担任合众国政府任何新添设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支取因新职位而增添的俸给;在合众国政府供职的人,不得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国会议员。
第七款 有关征税的所有法案应在众议院中提出 ; 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它法案的方式,以修正案提出建议或表示同意。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送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便须签署,如不批准,即应连同他的异议把它退还给原来提出该案的议院,该议院应将异议详细记入议事记录,然后进行复议。倘若在复议之后,该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二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即应将该法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由其同样予以复议,若此另一院亦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该法案即成为法律。但遇有这样的情形时,两院的表决均应以赞同或反对来定,而赞同和反对该法案的议员的姓名,均应由两院分别记载于各该院的议事记录之内。如总统接到法案后十日之内 (星期日除外) ,不将之退还,该法案即等于曾由总统签署一样,成为法律¨准有当国会休会因而无法将该法案退还时,该法案才不得成为法律。任何命令、决议或表决 (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 ,凡须由参议院及众议院予以同意者,均应呈送合众国总统; 经其此准之后,方始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参众两院可依照对于通过法案所规定的各种规则和限制,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行通过。
第八款 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但是各种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在合众国内应划一征收 ;以合众国的信用举债;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制定在合众国内一致适用的归化条例,和有关破产的一致适用的法律 ;铸造货币,调议其价值,并厘定外币价值,以及制定度量衡的标准;制定对伪造合众国证券和货币的惩罚条例;设立邮政局及延造驿路 ;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 ;设置最高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界定并惩罚海盗罪、在公海所犯的重罪和违背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的特许证,制定在陆地和海面虏获战利晶的规则;募集和维持陆军,但每次拨充该项费用的款项,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配备和保持海军;制定有开管理和控制陆海军队的各种条例 ;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便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以及民兵为合众国服务时的管理办法,但各州保留其军官任命权,和依照国会规定的条例训练其民团的权力;对于由某州让与而由国会承受,用以充当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不逾十哩见方) ,握有对其一切事务的全部立法权 ; 对于经州议会同意,向州政府购得,用以建筑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坞和其它必要建筑物的地方,也握有同样的权力;--并且为了行使上述各项权力,以及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
第九款 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一八O八年以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但可以对入境者课税,惟以每人不超过十美元为限。不得中止人身保护令所保障的特权,惟在叛乱或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出于公共安全的必要时不在此限。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除非按本宪法所规定的人口调查或统计之比例,不得征收任何人口税或其它直接税。对各州输出之货物,不得课税。任何有关商务或纳税的条例,均不得赋予某一州的港口以优惠待遇;亦不得强迫任何开往或来自某一州的船苹,驶入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除了依照法律的规定拨款之外,不得自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 ; 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合众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 凡是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俸给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末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礼物、薪酬、职务或爵位。
第十款 各州不得缔结任何条约、结盟或组织邦联;不得对民用船苹颁发捕押敌船及采取报复行动之特许证 ;不得铸造货币 ;不得发行纸币;不得指定金银币以外的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也不得颁发任何贵族爵位。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任何州对于进出囗货物所征的税,其净收益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 所有这一类的检查法律,国会对之有修正和监督之权。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和军舰,不得和另外一州或国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除非实际遭受入侵,或者遇到刻不容缓的危急情形时,不得从事战争。

1787年宪法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四年,总统和具有同样任期的副总统,应照下列手续选举 :每州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指定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在国会之参议员及众议员之总数相等;但参议员、众议员及任何在合众国政府担任有责任及有俸给之职务的人,均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各选举人应于其本身所属的州内集会,每人投票选举二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人不属本州居民。选举人应开列全体被选人名单,注明每人所得票数;他们还应签名作证明,并将封印后的名单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交与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于参众两院全体议员之前,开拆所有来件,然后计算票数。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数超过全体选举人的半数,即当选为总统;如同时不止一人得票过半数,旦又得同等票数,则众议院应立即投票表决,选毕其中一人为总统 ; 如无人得票过半数,则众议院应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样方法选举总统。但依此法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如全国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即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 ; 当选总统者需获全部州的过半数票。在每次这样的选举中,于总统选出后,其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为副总统。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时,则应由参议院投票表决,选学其中一人为副总统。国会得决定各州选出选举人的时期以及他们投票的日子;投票日期全国一律。只有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可被选为总统 ; 凡年龄未满三十五岁,或居住合众国境内未满十四年者,不得被选为总统。如遇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而不能执行其权力及职务时,总统职权应由副总统执行之。国会得以法律规定,在总统及副总统均被免职,或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时,由何人代理总统职务,该人应即遵此视事,至总统能力恢复,或新总统被选出时为止。总统得因其服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俸给,在其任期之内,俸金数额不得增加或减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内,自合众国政府和任何州政府接受其它报酬。在他就职之前,他应宣誓或誓愿如下: --「我郑重宣誓(或矢言) 我必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能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二款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的担任统帅 ; 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 ,除了弹劫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 ; 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 ;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第四款 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1787年宪法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并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减。
第二款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和合众国已订的及将订的条约之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及衡平法的案件 ;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 ;一切有关海上裁判权及海事裁判权的案件;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 州与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为不同之州所让与之土地而争执的诉讼,以及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在一切有关大使、公使、领事以及州为当事一方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最初审理权。在上述所有其它案件中,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和事实的受理上诉权,但由国会规定为例外及另有处理条例者,不在此限。对一切罪行的审判,除了弹劫案以外,均应由陪审团裁定,并且该审判应在罪案发生的州内举行;但如罪案发生地点并不在任何一州之内,该项审判应在国会按法律指定之地点或几个地点学行。
第三款 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人以协助及方便者,方构成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权者,其后人之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之财产亦只能在其本人生存期间被没收。

1787年宪法第四条

第一款 各州对其它各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赖和尊重。国会得制定一般法律,用以规定这种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如何证明以及具有何等效力。
第二款 每州公民应享受各州公民所有之一切特权及豁免。凡在任何一州被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它罪行者,逃出法外而在另一州被缉获时,该州应即依照该罪犯所逃出之州的行政当局之请求,将该罪犯交出,以便移交至该犯罪案件有管辖权之州。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服劳役者,逃往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役或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人交出。
第三款 国会得准许新州加入联邦 ; 如无有关各州之州议会及国会之同意,不得于任何州之管辖区域内建立新州 ; 亦不得合并两州或数州、或数州之一部分而成立新州。国会有权处置合众国之属地及其它产业,并制定有关这些属地及产业的一切必要的法规和章则;本宪法中任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之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州皆为共和政体,保障它们不受外来的侵略 ;并且根据各州州议会或行政部门 (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 的请求,平定其内部的暴乱。

1787年宪法第五条

举凡两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认为必要时,国会应提出对本宪法的修正案; 或者, 当现有诸州三分之二的州议会提出请求时,国会应召集修宪大会,以上两种修正案,如经诸州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大会批准时,即成为本宪法之一部分而发生全部效力,至于采用那一种批准方式,则由国会议决;但一八○八年以前可能制定之修正案,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之第一、第四两项 ;任何一州,没有它的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1787年宪法第六条

合众国政府于本宪法被批准之前所积欠之债务及所签订之条约,于本宪法通过后,具有和在邦联政府时同等的效力。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及众议员,各州州议会议员,合众国政府及各州政府之一切行政及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但合众国政府之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

1787年宪法第七条

本宪法经过九个州的制宪大会批准后,即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之间开始生效。
本宪法于公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12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制宪会议的各州在会上一致同意后制定。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

1787年宪法宪法修正案

自1787年宪法制定以来,美国共有修正案29条(第29条为修正案提案),至1995年为止,前27条修正案已经各州批准而生效。
1-10条修正案,是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1789年第一届国会召开,提出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前10条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主要内容为: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案;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无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处罚,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第11-27条主要涉及蓄奴制度的废除,选举制度的改革,正当法律程序和法律的平等保护以及种族平等、男女平权等问题。
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美国宪法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

1787年宪法宪法解释

美国的宪法实践表明,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修改和完善宪法的重要途径。
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根据其确立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最高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所涉及的州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法律是否合宪问题进行审查,对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往往使宪法条文的含义得到修正、扩充或改变。 [1] 

1787年宪法特点

1787年宪法体现了三大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1. 分权原则: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享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
  2. 制衡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还有搁置否决权。总统及其政府的活动经费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法案,国会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权。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国会可弹劾法官,可通过法律来决定法院的编制,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总统发布的命令有权进行司法审查并宣布违宪而使之无效。
  3. 限权政府原则。政府职权和组织活动都由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原则。限权政府原则还具体表现在关于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上,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 [1] 

1787年宪法评价

1787年宪法进步性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10节,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2条包括4节,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3条包括3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第4条包括4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第5条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以代替过去松散的邦联。虽然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但新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为加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争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是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一方面,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另一方面,所设计的制度对世界上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比如分权制衡制度、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违宪审查制度、总统制共和政体和联邦制模式。

1787年宪法两面性

1787年美国宪法主要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7条本文,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1.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
2.美国宪法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宪法从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是获得独立后的美国却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代表解释说这种权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规定。而实质上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局限性
(1)宪法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奴隶的地位。
(2)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这部宪法以后陆续附有其他17条修正案。其中较重要的有:1865年生效的关于废除奴隶制的第13条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关于美国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19条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关于选举时取消人头税限制的第24条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关于降低公民选举年龄为18岁的第26条修正案,迄今这26条修正案均已成为1787年宪法的一部分正式生效。1972年国会通过的关于男女权利平等的第27条宪法修正案,在得到 3/4的多数州议会批准后,也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1787年宪法意义

1787年宪法积极

(1)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法律基础。首创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真正赋予了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它将一切法律都置于宪法精神的统治之下,一切法律权利最终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利。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维护法制的统一、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创造了发展宪法、实现宪法监督和保障的独特模式。 [1]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原则,有利于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相结合,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这部宪法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保证美国的长期稳定。
(6)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7)建立了联邦制总统共和制,开创了近代政体新形式,既确保了共和,又加强了主权。

1787年宪法消极

(1)承认了黑人奴隶制
(2)保留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1787年宪法实用主义精神

美国是一个实用主义的国家,很大程度上这种实用主义的精神就体现在美国宪法之中。美国宪法的起草和内容无不体现着实用主义。起草时,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只是一个松散的邦联,十三个州各自为政,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立场、观点、知识素养和利益诉求都有很大不同。所以在起草中,两个程序特别体现实用精神。一是部分表决,即达成一项共识便记录下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草拟完全部法案再强行表决。每一个条款其实都是经常反复争论而达成的一致意见。二是不全面规定。也就是对于争议很大的内容,尽管确有规定的必要,也暂时不规定,留待后面再对宪法补充。富兰克林意味深长的说,从没有一部完美到每个人都能接受的最好宪法。正因为这两大程序性的规定,以及后来美国宪法修正案和违宪审查制的建立,使得美国宪法的生命如此之长。到今天,自由美国民主美国都需要到这部1787宪法之中找寻力量。
参考资料
  • 1.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11:211-212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原文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

原文如下: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中文翻译如下:
我合众国民,为立善盟,树正义,护国安,保共守,促公利,而使吾辈及后世得享自由之幸,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此宪。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我们合众国人民”)这段话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文

第一条
在任何一州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参议员缺额,该州行政长官可在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会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1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
第一款 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第二款 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州的选举人应具备该州州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众议院议员。
众议院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州,各州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地安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应于合众国国会第一次会议3年内,以及此后每10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众议员人数以每3万人选出1人为限,但每州至少应有众议员1人。在实行此种人口统计前,新罕布什尔州可选出3人,马萨诸塞州8人,罗得岛州和普罗维登斯种植地1人,康涅狄格州5人,纽约州6人,新泽西州4人,宾夕法尼亚州8人,特拉华州1人,马里兰州6人,弗吉尼亚州10人,北卡罗莱纳州5人,南卡罗莱纳州5人,佐治亚州3人。
任何一州所选众议员中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应发布选举令以补足此项缺额。
众议院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
第三款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时,应即尽可能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应于第2年年终改选,第二组参议员应于第4年年终改选,第3组参议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议补足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30岁,为合众国公民未满9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州居民者,不得为参议院议员。
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定本院其他官员,遇副总统缺席或行使合众国总统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合众国总统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2/3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合众国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 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州州议会自行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地点一项外,国会可随时以法律规定或改变此类规定。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以法律另行指定日期外,会议应在12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 各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各院议员出席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可逐日休会,并可依照各院规定的方式与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各院可制定其议事规则,处罚扰乱秩序的议员,并可经2/3人数同意开除议员。
各院应保持本院的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各该院认为需要保密的那部分除外;各院议员对任何问题所投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应依出席议员1/5的请求,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从两院开会地点移往他处。
第六款 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取得由法律规定,并从合众国国库中支付的服务报酬。两院议员,除犯有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也不得因其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其他任何地方受到质问。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其当选期内不得出任合众国当局在此期间设置或增加薪俸的任何文官职务;在合众国属下供职者,在其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
第七款 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他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
众议院或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合众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总统异议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另一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2/3议员认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这种情况下,两院的表决应以投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议员的姓名应分别载入各该院的会议记录。如议案在送交总统后10日内(星期日除外)未经退还,即视为业经总统签署,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如因国会休会而阻碍该议案退还,则该项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经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均应送交合众国总统,以上命令、决议或表决须经总统批准始能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应按照对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2/3议员再行通过。
第八款 国会拥有下列权力: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合众国共同防御与公共福利,但所有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应全国统一;
以合众国的名义借贷款项;
管理合众国与外国的、各州之间的以及与印地安部落的贸易;
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和外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制定关于伪造合众国证券和通货的罚则;
设立邮局并开辟邮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各级法院;
明确划定并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与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缉拿敌船许可证和报复性拘捕证,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的拘捕条例;
招募陆军并供应给养,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装备海军并供应给养;规定征召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可能征召为合众国服务的那部分民兵的管理办法;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照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州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对由某些州让与合众国,经国会接受,充作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区域(其面积不超过10平方英里)行使专有的立法权;并对经州立法机构同意由合众国在该州购买的一切用于修筑要塞、军火库、兵工厂、船厂及其他必要建筑物的地方行使同样权力。
制定为执行以上各项权力和依据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其他一切权力所必要的和恰当的法律。
第九款 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应予接纳的人员移居或入境时,国会在1808年以前不得加以禁止;但对入境者可征收每人不超过10美元的税金或关税。根据人身保护令享有的特权,除非在发生叛乱或遭遇入侵,公共治安需要停止此项特权时,不得中止。
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
除按本宪法前文对人口普查或统计结果规定的比例征税外,不得征收人头税或其他直接税。
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入的货物不得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
任何贸易条例或税收条例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于另一州港口的特惠,开往或来自一州的船舶不得强令其在另一州入港、出港或交纳关税。
除依据法律规定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支款;一切公款的收支报告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在合众国担任任何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者,未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任何外国君主或国家所赠予的任何礼物、酬金、官职或爵位。
第十款 无论何州,不得缔结条约、加入任何同盟或邦联;不得颁发缉拿敌船许可证和报复性拘捕证;不得铸造货币;不得发行信用券;不得将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或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
无论何州,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进口税或间接税,但为执行该州检查法令所绝对必要者不在此限。任何一州对进出口货物征得的一切间接税和进口税的净所得额应充合众国国库之用,所有这类法律都应由国会负责修订与控制。
无论何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船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或战舰,不得与另一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条约,除非已实际遭受入侵或遇到刻不容缓的危险,不得进行战争。

第二条
第一款 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4年,副总统任期与总统任期相同。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办法如下:
各州应按照该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名,其人数应与该州所应选派于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总数相等;但参议员或众议员或在合众国政府中担任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者不得被选派为选举人。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2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不是选举人同州的居民。选举人应开列名单,写明所有被选举人和每人所得票数,计算票数。获得选票最多者如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
如不止1人获得半数选票且票数相当,众议院应立即投票其中1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则众议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5人中选举1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1票表决权;以此种方式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全国2/3的州各有1名或数名代表出席,并须取得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始能当选。在总统选出后,获得选举人所投票数最多者即当选为副总统;但如有2人或数人获得相等票数,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1人为副总统。
国会可决定选出选举人的时间以及选举人的投票日期,该日期须全国统一。
任何人除出生于合众国的公民或在本宪法通过时已为合众国公民者外,不得当选为总统。年龄未满35岁及居住于合众国境内未满14年者亦不得当选为总统。
如遇总统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职责的能力时,该项职务应移交给副总统;在总统与副总统均为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职责的能力时,国会得依法律规定宣布某一官员代行总统职权,该官员即为总统,直至总统恢复任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
总统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其当选任总统期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总统在任期内不得收受合众国或任何一州给予的任何其他酬金。
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
“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第二款 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他可以要求每个行政部门的主管官员提出有关他们职务的任何事件的书面意见,除了弹劫案之外,他有权对于违犯合众国法律者颁赐缓刑和特赦。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这些下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或授予法院,或授予各部部长。
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如遇有职位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补充缺额,任期于参议院下届会议结束时终结。
第三款 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提供有关国情的报告,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非常时期,总统可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如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总统可使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总统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监督一切法律的切实执行,并任命合众国的一切官员。
第四款 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而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

第三条
第一款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时间获得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 司法权适用的范围如下:一切基于本宪法、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的及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普通法的及衡平法的案件;一切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及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案件;以合众国为当事人的诉讼;两个州或数个州之间的诉讼;一州与另一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同州公民之间对他州让与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国民之间的诉讼。
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人的一切案件,其初审权属于最高法院。对上述的所有其它案件,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最高法院有上诉审理权,但须遵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与规则。
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进行;但如不止在一个州内发生,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处或数处地点进行。
第三款 只有对合众国发动战争,或依附、帮助、庇护合众国敌人者,才犯叛国罪。无论何人,如非经由两个证人证明他的公然的叛国行为,或经由本人在公开法庭认罪者,均不得被判叛国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于叛国罪的惩处,但叛国罪犯公民权的剥夺,不得影响其继承人的权益,除剥夺公民权利终身者外,不得包括没收财产。

四条
第一款 各州对其它州的公共法令、记录和司法诉讼程序应给予完全的信任和尊重。国会可用一般法律规定此类法令、记录和司法诉讼程序的验定方法及其效力。
第二款 每州公民应享受其他各州公民所有之一切特权及豁免权。
凡在任何一州被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它罪行的人并于另一州被缉获时,该州应即依照该人所逃出之州的行政当局的请求,将其交出,以便押送到对该罪行有审理权的州。
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兵役或服劳役者,逃往另一州时,不得根据逃往州的任何法律或规章解除该兵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得到兵役或劳役的当事人的要求,将其交出。
第三款 国会可准许新州加入本联邦,但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权之内组成或建立新州,亦不得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同意合并两州或数州的部分地区建立新州。
国会有权处置并制定合众国领土或其它财产的一切必要法章和条例;对本宪法条文,不得作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特定州的任何权利的解释。
第四款 合众国应保障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护各州免受入侵,并应根据州议会或州行政长官(当州议会不能召集时)的请求平定内乱。

第五条
国会应在两院各2/3议员认为必要时,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全国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公议提出修正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经全国的州议会或3/4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可由国会提出。但在1808年前所制定的修正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之第一、第四两项;任何一州,未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它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第六条
本宪法生效前所负的一切债务和所签订一切契约在本宪法生效后对合众国仍然有效,其效力一如邦联时代。
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但不得以宗教信仰作为担任合众国任何官职或公职的必要资格。

第七条
经过9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成立。
本宪法于耶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12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制宪会议各州与会者一致同意后制定。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
乔治·华盛顿
会议主席弗吉尼亚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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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依照宪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会提出和各州州议会批准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增添与修正条文如下:
以下一至十条修正案于1791年批准生效,也称为权利法案。
宪法修正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宪法修正案第二条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宪法修正案第三条 士兵在和平时期,非经房主许可不得驻扎于任何民房;在战争时期,除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外亦不得进驻民房。
宪法修正案第四条 人民保护其人身、住房、文件和财物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有罪,以宣誓或郑重声明保证,并详细开列应予搜查的地点、应予扣押的人或物,不得颁发搜查和扣押证。
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唯在战时或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宪法修正案第六条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受控事件的性质和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
宪法修正案第七条 在习惯法诉讼中,争执价额超过20美元者,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予保护;案情事实经陪审团审定后,除非依照习惯法的规则,合众国的任何法院不得再行审理。
宪法修正案第八条 不得索取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或施加残酷的、非常的刑罚。
宪法修正案第九条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宪法修正案第十条 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
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1798年批准生效] 合众国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可扩大受理另一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国民对合众国任何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或衡平法的诉讼。
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1804年批准生效] 选举人应在本州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所选总统和副总统中至少应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应在选票上写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姓名,并在另一选票上写明被选为副总统之人的姓名。选举人须将所有被选为总统及副总统的人分别开列名单,写明每人所得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作证,封印后送至合众国政府所在地,呈交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体议员面前开拆所有证明书,然后计算票数。获得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选票超出选举人总数的一半,即当选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众议院应以立即从被选为总统之人的名单上得票最多者(不超过3人)中投票选举其中1人为总统。但众议院选举总统时应以州为单位投票,每州代表有1票表决权,选出总统需要所有州的过半数票。如选举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众议院而该院于次年3月4日前尚未选出总统,则副总统应按总统死亡或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有关丧失任职能力的条款代行总统职务。获得副总统选票最多者,如所得票数超过选举人总数之半,即当选为副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参议院应以从名单上得票最多者的2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以此种方式选举副总统的法定人数为参议员总数的2/3,选出副总统需要参议员总数过半数票。但依宪法规定无资格当选为合众国总统的人不得当选为合众国副总统。
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1865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在合众国境内或属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不准有奴隶制或强制劳役存在,唯用于业经定罪的罪犯作为惩罚者不在此限。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1868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于合众国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的法律;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总数的比例分配,但不纳税的印地安人除外。各州年满21岁且为合众国公民的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犯其他罪行者外,其选举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众议员、州行政与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权利被取消或剥夺时,该州众议员人数应按上述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
第三款 曾经作为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州议会议员或州行政或司法官员,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又参与反对合众国的暴乱或谋反,或给予合众国敌人以帮助或庇护者,不得为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在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任文职、军职官员。但国会可以每院2/3的票数取消此项限制。
第四款 经法律认可的合众国公债,包括因支付对平定暴乱或叛乱有功人员的养老金与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怀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资助对合众国作乱或谋叛而产生的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赔偿要求;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要求应视为非法和无效。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各项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1870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1913年批准生效]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并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收入不必按比例分配于各州,也不必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统计。
宪法修正案第十七条[1913年批准生效] 合众国参议院由每州人民选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各有1票表决权。
各州选举人应具备州议会中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任何一州在参议院的议席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顶缺额;但任何一州州议会在人民按照州议会指示进行选举补足缺额以前,可授权行政长官作出临时任命。
本修正案对于本条作为合众国宪法一部分被批准生效前当选的任何参议员的选举或任期不发生影响。
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1919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从本条批准起一年以后,禁止在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内酿造、出售或运送致醉酒类,并且不准此种酒类输入或输出合众国及其管辖下的一切领土。
第二款 国会和各州均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7年内经各州州议会按照宪法规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得发生效力。
宪法修正案第十九条[1920年批准生效]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1933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如果本条尚未获批准,则总统和副总统的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20日正午终止,参议员和众议员之任期应于原定任期届满之年1月3日正午终止;其继任者的任期即在此时开始。
第二款 国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开会日期除以法律另行规定外,应于1月3日正午开始。
第三款 如当选总统在规定的任期开始之前死亡,当选副总统应成为总统。如在规定的总统任期开始时间以前总统尚未选出,或当选总统不符合资格,则当选副总统应代行总统职权直到有一名当选总统符合资格为止;如遇当选总统和当选副总统均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国会可以法律决定代理总统人选或选择代理总统的方式,此人即可依法代行总统职务,直至有一名总统或副总统符合资格为止。
第四款 当选举总统的权利转移到众议院,而可被该院选为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或选举副总统的权利转移到参议院,而可被该院选为副总统的人中有人死亡时,国会得以法律对此种情况作出决定。
第五款 第一与第二两款应在本条批准后之10月15日起生效。
第六款 本条如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7年内,未经3/4之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将不再发生效力。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条[1933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八条现予废止。
第二款 在合众国各州、各领地或属地内为交付或使用致醉酒类而进行的运送或输入,如违反有关法律,应予禁止。
第三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送达各州之日起7年内经3/4之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1951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作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第二款 本条除非在国会将其提交各州之日起7年内由3/4州议会批准为宪法修正案,不发生效力。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三条[1961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合众国政府所在的特区,应按国会指定的方式选派若干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为此目的,该特区应被视为一个州,选举人数量应相当于它有权选举的国会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的总和,但不得超过人数最少的州的选举人人数;以上选举人是在各州选派的选举人之外所增添的,但为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应被视为一个州所选派的选举人。他们应在特区集会并依照宪法修正案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1964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以未交纳人头税或其他税款为理由,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在总统或副总统、总统或副总统选举人或参议员、众议员的任何初选或其他选举中的选举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1967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如果总统免职、死亡或辞职,副总统应成为总统。
第二款 副总统职位出现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位副总统,经由国会两院多数票批准后就职。
第三款 如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众议院议长递交书面声明,宣称他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则其权力与职责应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履行,直至他递交相反的书面声明为止。
第四款 如副总统以及各行政部门或国会依法设立的此种其他机构的多数主要官员,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众议院议长递交关于总统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的书面声明,则由副总统作为代理总统立即承担以上权力与职责。
此后,当总统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众议院议长递交他丧失能力情况并不存在的书面声明时,除非副总统以及各行政部门或国会依法设立的此种其他机构的多数主要官员在4日内向参议院临时议长及众议院议长递交总统无能力履行其权力与职责的书面声明,总统应恢复其权力与职责。国会应对此作出裁决。如在休会期间,应在48小时之内为此目的召集会议。如果国会收到后一书面声明21天之内,或处在休会期间被要求召集以后的21天之内,以两院的2/3票数决定总统不能履行其权力与职责,副总统应继续作为代理总统履行上述权力与职责;否则,总统应恢复其权力与职责。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六条[1971年批准生效] 第一款 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年龄而否认或剥夺已满18岁或18岁以上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
第二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规定。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七条[1992年批准生效]
改变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职位薪水的法律,必须在下届代表选举后生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签署人

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鲍德温、理查德·巴西特、小冈宁·贝德福德、约翰·布莱尔威廉·布朗特、戴维·布里尔
签署宪法签署宪法
雅各布·布鲁姆、皮尔斯·巴特勒、丹尼尔·卡罗尔、 乔治·克莱默、尼尔·圣托马斯·詹尼弗、乔纳森·戴顿、约翰·迪金森、 威廉·菲尤、托马斯·菲茨西蒙斯、本杰明·富兰克林尼古拉斯·吉尔曼、纳撒尼尔·戈勒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贾里德·英格索尔、威廉·塞缪尔·约翰逊、 鲁弗斯·金、 约翰·兰登、 威廉·利文斯顿、 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斯·麦克亨利、托马斯·米夫林、古弗尼尔·莫里斯、罗伯特·莫里斯、 威廉·佩特森、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查尔斯·平克尼、 乔治·里德、 约翰·拉特利奇、罗杰·谢尔曼、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森、詹姆斯·威尔逊

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

编程随想的博客: 扫盲 netcat(网猫)的 N 种用法——从“网络诊断”到“系统入侵”

编程随想的博客: 扫盲 netcat(网猫)的 N 种用法——从“网络诊断”到“系统入侵”: 先插播一个“广而告之”   马上要到【十一沦陷日】,而且这次是朝廷的70大寿。按照以往的经验,GFW 会加大封锁力度。   再次提醒大伙儿——未雨绸缪,先做准备(具体参见今年六四之前的那篇《 翻墙快报 》) ★引子   这些年来,俺在博客上写了若干“信息安全教程...

千万不要忘了中共70年来杀了多少人?



镇反、肃反、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法轮功,中共篡政70年杀人数千万。(网络图片)
当中共庆祝“十一”的焰火升起时,当中共军人蹬着皮靴迈着正步走过天安门时,中国人千万不要忘了当局打造的绚丽和威武背后,是由70多年来无数中国人的鲜血和屈辱铺就的。且不说中共自其成立之日起至1949年建政前的“红色血腥”,仅其建政70年来,就完全可以用嗜血成性、滥杀无辜、杀人如麻一以贯之,实在是罄竹难书。
研究表明,中共不仅屠戮了众多无辜的中国人,而且一半以上的中国人受过其迫害。迄今为止,约有六千万到八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人类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一方面,中共在国内、党内通过发动的各种运动,杀人杀得兴高采烈、花样翻新;另一方面,还通过输出革命的方式参与屠杀海外华人和他国民众。

按比例杀人的镇反运动

所谓“镇反运动”就是“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共建政初期,为了消灭对中共政权构成威胁的土匪、特务,国民党残留分子、恶霸、反动会道门和党团分子等,中共中央于1950年3月发出了《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
1950年12月,刘少奇下达指示称:“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内,既已向我自新投诚,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即使过去负有血债,亦不应杀。”但是毛将这个批示改为:“如果血债重大,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并估计情况在处死之后比较不处死更为有利时,亦可以处以死刑。”毛还为一些地方下达了杀人指标。他说:“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应杀掉1500人左右。”
在毛的建议下,中共中央开会讨论杀人比例问题,“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此数的一半,看情形再作决定”。当时的中国人口是5亿5千万,千分之一的一半就是27万5千人。
“镇反运动”按比例杀人,到底杀了多少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在1954年的一份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中,全国共逮捕了262万人,其中杀了71.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千分之1.31;判刑劳改129万人;管制120万人;教育释放38万人。北京大学教授、中共党史研究专家杨奎松认为,“如果注意到1951年4月下旬毛泽东及时刹车并委婉批评一些地方太过强调多杀,以至有些地方明显地出现了瞒报的情况,故实际上全国范围实际的处决人数很可能要大大超过71.2万这个数字。”

至少二百万地主死于改造运动

为了巩固政权,中共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实行了“消灭”和改造政策,并称之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这场“改造运动”在农村就是进行土地改革,目的是消灭地主,夺取地主富农的财产,并建立中共对农民的控制。
1950年2月24日,中共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同年6月28日,中共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开始了土地改革。毛还表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赐,要组织农民通过斗争夺回土地,要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
在中共高层的指令下,中共的干部们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深入到全国各地农村。他们来到农村后,鼓动无田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中的流氓农民斗争有田的农民。此外,还在农村划分阶级、成分,全国至少二千万人被带上“地、富、反、坏”的帽子,使他们成为在中国社会没有公民权利的“贱民”。而且,每一地区有一些声望的地主,都被定为“霸”,还分为恶霸、善霸、不霸。被定为“霸”的地主都要被处死。
那么,究竟有多少地主被杀被镇压呢?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编撰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称:中共掌权初期,镇压地主富农,一百到二百万。
而根据旅美当代历史学者辛灏年的研究,在中共中央“将土改中的打击面规定在新解区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农民总人口百分之十”的指示精神下,中国大陆农村至少有三千万农民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即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批判、斗争和非刑折磨,至少有二百万以上的地主遭遇了镇压并被剥夺了所有的财产,他们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许多是家破人亡。特别是当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接踵而至”时,中共以村对地主大开杀戒而建立新秩序的愿望遂迅速得以实现。比如土改后,甘肃省仅因几个农民打了一个乡干部,就全部被判定为反革命份子,其中四人被处以死刑,三人被判重刑。
更可怕的是,在土改中杀地主几乎就是按比例,按名额来完成任务,完全不问青红皂白。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当年的土改杀死了200万“地主分子”。一位美国学者甚至估计有多达450万人在土改中死亡。

朝鲜战争近百万中国人丧命

解密文件显示,中共一直吹嘘的“抗美援朝”实际上是一场支持朝鲜邪恶政权的侵略战争。1951年1月30日,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以四十四票赞成、七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谴责中国为侵略者的提案。当年5月18日,联合国还通过了提案,要求成员国对中国实行禁运。
在美国的领导下,联合国军将打过“三八线”的中共军队打了回去。斯大林死后,内外交困的中共同意签署停战协定。朝鲜战争爆发五十周年之际,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国会的授权下,发表了纪念文告,其中说道:“美军和我们的盟邦苦战数月,有攻有守,有得有失,但始终拒绝向敌人屈服。……最后于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签署停战协定。朝鲜退回三十八度线以北,大韩民国保住自由、民主。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由各国组成的世界性组织出兵对抗侵略,并获得成功,当然这还得感谢将近两百万美国人的英勇。”
而在支持这场侵略战争中,究竟有多少中共军人战死、冻死、病死在朝鲜战场,迄今仍不是十分清楚。2010年10月2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在《十八万抗美援朝烈士寻踪近七成牺牲时不到三十岁》中透露了中共“志愿军”的死亡人数(包括病死)先后更正的三个数字:开始说是15.66万人,后来在多方质疑举证下改称是17.17万人,后又被迫承认有18.3万人。
另据近年曝光的一套《抗美援朝卫生工作经验总结》中透露,入朝“志愿军”总减员达978,122人。如果这一数字准确,那么入朝的135万“志愿军”只有37.2万人返回。
而苏联官方解密文件显示,中共“志愿军”阵亡人数为100万。70年代中期,美国统计的数字是:“志愿军”阵亡 908,447人,失踪4471人。
为了支持侵略者,近百万中共军人丧命朝鲜,他们中一部分是国民党投降中共的部队,而毛泽东将这些“心腹之患”送到朝鲜战场当炮灰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清洗军队,清洗受到国民党影响的部队。毛和中共何时将人命当回事?

工商业改造运动有多少资本家跳楼?

中共建政后,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消灭地主和镇反的同时,在城市中也开始了打着“五反”名义的消灭城乡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改造运动。 1952年5月26日,中共提出了针对资本家的“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2月上旬,五反在各大城市展开,很快掀起了改造资产阶级的高潮,其中以上海为第一目标,因为上海作为商业中心,有着众多的资本家。
资本家或白天黑夜被叫去“交代问题”,或被带到私设公堂审问,强迫“交代罪行”。在腥风血雨中,资本家、业主、商贩被迫上交了他们的资产,其中也有不少不堪屈辱而轻生的,有吞毒药自杀的,也有跳楼自尽的,如大名鼎鼎的冠生园老板冼冠生。据说,当时上海马路上无人敢走,因为担心突然自空中飞下一人,将自己压死。为什么不选择其它的死法呢?原来如果去跳黄浦江,中共见不到尸体,就会说其去了香港,而继续逼迫家属,所以只能跳楼而死,让中共看见尸体死了心。
靠着这种逼迫方法,在几年内,中共在全国全面取消了资产阶级和私有制,将商业收归中共所有。可以说,“五反”实际上就是抢资本家的钱,甚至是谋财害命。
在“五反”运动中,上海到底有多少资本家成为“空降兵”恐怕至今仍是个谜。根据1996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四个部门合编的《建国以来历史政治运动事实》的数据,在“三反五反”中,有32万3千1百多人被逮捕,280余人自杀或失踪。在真实的数字无法披露之前,这个大概只能仅供参考吧。

肃反运动的后果

1955年至1957年中共发动的“肃清反革命运动”,肇始于“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其主要目的是肃清中共党政机关、革命团体、民主党派内部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台湾特务。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随后肃清暗藏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根据毛划定的好人和坏人比例,各单位在肃反运动中,就以“大约有百分之五左右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规模进行“肃反”。
“肃反运动”结束后,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工作报告中称:全国规模的内部“肃反”在1800多万职员中开展,共查出10万余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其中混入党内的有5000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260名,混入共青团的3000多名。根据解密档案:全国有140多万知识分子和干部在这场运动中遭受打击,其中逮捕21.4万人,枪决2.2万人,非正常死亡5.3万人。

反右运动中二百万知识分子消失

因恐惧匈牙利知识分子的反抗在中国出现,1957年,中共开展了“整风反右运动”。“整风”是共产党的整风,“反右”是给党内、党外人士确定“右派”身份,并进行打击。毛采取了“引蛇出洞”的方法,诱使党外人士给中共提意见。在天真的知识分子真诚地批评中共后,毛露出了魔鬼的真面目。
根据1958年5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宣布的数字,“反右运动”中被定性为右派分子的317.8万人;定性为右派集团22,071个;定性为反党集团4127个。文革后,中共中央根据1978年55号档对右派进行“平反”,共摘掉右派帽子552,973人;予以“改正”552,877人;不予“改正”96人。错划率为99.998%。至1986年,全国约剩右派5000余名。消息人士称,至90年代中期,全国只剩下不到1000名“右派”。其中中央级“右派”只剩五人。
资料还显示,1957年,全国317万“右派”知识分子遭受迫害,到1978年,全国55万人摘掉右派帽子。这意味着,在“反右运动”过程中,全国有262万知识分子神秘消失。他们死在了哪里?

三年大饥荒饿死了至少四千万人

1959年至1961年,中国大陆出现了罕见的大饥荒。在城市,民众们凭票购买食物,每天食不果腹;而在农村,农民们在有限的口粮吃完后,不仅吃起了草根、树皮,甚至还吃起了人。这场大饥荒究竟饿死了多少人?
中共内部解密文件中透露:在1959年至1962年的档案解封后 ,合计全国饿死3,755.8万多人!而且,1959年人口增长率为负2.4%;1960年为负4.7%;1961年为负5.2%;1962年为负3.8%。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数字只是部分地区的统计数字!
2007年,海外学者丁抒先生在《阳谋》一书中,指出大跃进一共造成了3,500万人到4,000万人被饿死的严重后果。2009年底,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在接受采访时,首度提到当年大饥荒时饿死了4、5千万人。2010年,荷兰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学者冯客(Frank Kikotter)博士在其专著《毛制造的大饥荒:中国最大灾难的故事》中认为,有4,500万人死于大饥荒。
显然,根据各方的研究,死于三年大饥荒的人数应该不低于4,000万。而导致这场骇人听闻的惨剧既不是因为中共所言的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自然灾害,也不是因为苏联逼债,根本原因是中共的体制问题。“中国的一党制消灭了社会和人民的所有自由,没有言论、迁移、旅行、信息……的自由,老百姓只有听命令,按党的指示去做,错了完全没有办法去纠正,连干部也是不自由,一点办法也没有,全国像一个军营一样,农民只有等死,死路一条。”

文革浩劫死二千万人?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期间,由毛泽东与中共“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无疑是一场浩劫。它不仅彻底摧毁了中华传统文化,毁坏了大量文物、古迹,而且戕害了无数中国人。
美国汉学界权威、哈佛大学的费正清教授在专著《中国:新历史》里估计超过100万人被迫害致死。海外华裔学者丁抒教授则以史料分析推论的方法,得出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大约在200万左右的结论。
加州大学尔湾分校苏扬教授穷十年之功,通过收集中共公开出版县志中的死亡数字以及内部档案等,推断文革中的中国农村至少有75万到150万人被迫害致死;同样数目的人被殴打致残;至少3,600万人经历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这一受害者数还不包括主要城市。
美国研究世界上大屠杀的权威、鲁密尔教授在著作《一百年血淋淋的中国》中认为,文革中丧生者大约为773万人。
中共新华社高级记者、《炎黄春秋》前总编杨继绳在题为《道路.理论.制度——我对文化大革命的思考》一文中提到,中共高官叶剑英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后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曾披露文革遭受迫害及死亡人数:(1)规模性武斗事件4,300多件,死亡123,700多人;(2)250万干部被批斗,302,700多名干部被非法关押,115,500多名干部非正常死亡;(3)城市有4,810,000各界人士被打成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学术权威,非正常死亡683,000多人;(4)农村有520多万地主、富农(包括部分上中农)家属被迫害,有120万地主、富农及家属非正常死亡;(5)有1亿1,300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政治打击,557,000多人失踪。换言之,中共承认文革中超过200万人非正常死亡。
不过,在1997年出版的由山东大学副教授董宝训与山东党史副主任丁龙嘉合著的《沉冤昭雪——平反冤假错案》一书中,曾引用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叶剑英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央经过两年零七个月的全面调查,文化大革命死了2,000万人,受政治迫害人数超过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九分之一,浪费了8,000亿人民币。”
蹊跷的是,叶剑英的此次讲话并没有被中共中央文献收录,但却出现在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的《叶剑英选集》里,但具体数字消失。
而据《邓小平文选》记载,邓小平1980年8月在接受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采访时,说“文化大革命真正死了多少人,那可是天文数字,永远都无法估算的数字”。邓口中的“天文数字”难道是在暗示死亡人数不只两千万?

六四至少一万人被杀

1989年6月4日这一天,中共军队进入北京,屠杀“反腐败,要求民主”的手无寸铁的学生和民众。究竟有多少人遇难,虽然中共官方的数字一直没有公布,但依据1996年3月初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当前社会状况》研讨会上公布的一些内部档案材料,可知,全国共有931死亡,22,000余人受伤。
而“六四”前夕担任时任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秘书的鲍彤,2013年透过运出境外的一段视频指在“六四”事件中,首次透露当年红十字会曾经披露,在血腥镇压之下死亡的人数高达2000多人。此外,2013年,俄罗斯解密的前苏联档案中称,六四大屠杀死伤 3,000人。
如果说死亡几千人已经让世人感受到了中共的残暴,那么白宫披露出的档案则让人们更多的是恐惧:一个政府怎么能屠杀如此多手无寸铁的百姓?
另据2015年有媒体援引香港苹果日报旗下《壹周刊》于2014年“六四”25周年时刊发的报导,称美国白宫的机密档案显示,六四死伤民众多达四万人,当中10,454人被杀。报导指,上述机密档案现保存在美国前总统布什的档案馆,关于“六四”大部分相关文件由时任美国驻华大使李洁明(James R. Lilley)在北京撰写,部分来自时任驻港总领事安德逊(Donald M. Anderson)。
2017年,英国最新解密的文档显示,“六四”事件中,中国军方杀害了至少一万人。该数字由时任英国驻华大使阿兰·唐纳德(Alan Donald)通过一名中国国务委员的朋友获得,之后通过一条秘密的外交电报传回英国。
然而,中共的杀戮并没有终止。

法轮功学员有多少人被害?

1999年7月,江泽民与中共掀起了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二十年走过,迫害依旧在持续。在这二十年中,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拷打,被虐杀,甚至被活摘器官。由于中共的刻意掩盖,迄今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害还是个谜。
不过,根据海外明慧网的统计,迄今有4千多有名有姓的人被证实被迫害致死。那么没有披露的还有多少呢?
此外,遭到中共迫害的维吾尔族人、西藏人、基督徒、天主教徒等,他们中又有多少人死于中共之手呢?

中共输出革命害死了多少人?

中共巩固政权后,仿照苏联也搞起了“支援世界革命”,可以说,向世界各国介绍毛主义和中共革命的模式直至输出革命,一直是中共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输出对像主要是亚非拉国家,特别是有着大量华侨的东南亚国家。这种输出在文革爆发后最为激烈。
其中,中共输出革命培养的一大暴君是柬埔寨红色高棉的波尔布特。尽管红色高棉在柬埔寨仅仅维持了四年的政权,然而从1975年到1978年,这个人口只有不到800万的小国却屠杀了200万人,其中包括二十多万华人。波尔布特是毛的绝对崇拜者,从1965年开始,他曾经四次来中国当面聆听毛的教诲。“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理论和经验都成为他后来夺权、建国、治国依据。回国后,他将原来的党改名为柬埔寨共产党,并仿照中共农村包围城市的模式,建立了革命根据地。
还有印度以马祖达为首的印共,完全按照毛的暴力革命那一套,并模仿毛发动的湖南农民运动,在印度一些地区组织农民建立农民协会,取消债务,烧毁地契、重分土地,该运动被称为“那夏里特运动”,其主要战略是残杀地主、借贷者、基层官吏和乡村教师在内的乡村精英。在这种杀戮中,马祖达鼓励其成员不用枪支,而是用其它较原始的武器甚至双手去杀死受害者,甚至砍下受害者的双手和头颅,分解肢体。
“那夏里特运动”还很快波及到城市。1970年春天,印度著名的大城市加尔各答的一些大学中,激进学生模仿中国的红卫兵,掀起了学生造反运动。
据印度内政部的统计,印度全国发生的91%的暴力事件和89%的因暴力事件而导致的死亡都是由印共(毛)引起的。至2009年7月印共(毛)已制造了6,000多起暴力事件,造成至少3,000人死亡。
此外,秘鲁共产党的左派头目古兹曼于1967年到1968年间在北京受训,除了学习爆炸和使用武器,更重要的是领会毛思想。回国后他成立了名为“光辉道路”的暴力组织。该组织不择手段,扰乱秘鲁社会近20年,杀人无数。被杀害的人不但有警察和政府职员,甚至有乡村教师。
1976年文革结束后,中共对外输出红色革命也告一段落,然而,其遗祸却并未肃清。中共在戕害中国人民、损害中国的利益的同时,究竟造成了多少他国人员以及海外人员的死亡,目前并没有准确数字,但从上述有限的数字披露中,可知至少在千万以上。
中共这样一个为祸中国、为祸世界、血腥的政党,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作者:林辉

2019年9月23日星期一

小议国家、民族与汉奸



赵达功
据考:汉奸是满清统治者对心怀不满的汉人的定义 “汉奸”这个词,应该是中国人的专利发明,一般理解为身为中国人,却出卖祖国利益,为侵略中国的或危害中国利益的外国利益或外国人利益服务的中华民族的败类。既然是“汉”奸,而不是其他什么“奸”,那么“汉奸”狭义讲可以直接理解为“汉人中的奸细”,“汉奸”这个词应该是中国的汉人创造的,因为历史上的中国民族主要是汉族人组成的。从哪年哪月,或哪个历史朝代开始有了“汉奸”这个词,我无从考证,但我相信一定是汉族人开始频繁地与临近的民族或国家发生战争冲突时出现的。当然“汉奸”从广义讲还不仅仅是“奸细”的意思,“奸细”有点偷偷摸摸的含义,但“汉奸”不完全是偷偷摸摸,它还泛指屈服于侵略中国的外国人,并且帮助外国人打中国人或帮助外国人危害中国和中国人利益的中国人。这些话说起来真绕嘴,给“汉奸”这个概念下简单且准确的定义还是很难。只要说起“汉奸”,所有的中国人都会恨之入骨。一般中国人都会知道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几个汉奸,如宋朝的秦桧,明朝的吴三桂,清朝的李鸿章和民国的汪精卫、溥仪。溥仪是满族人,但实际上几百年的满汉大融合,满族人、汉族人都是中国人,大多数中国人也已经将满族人视为与汉族人一体的中国人。从这个观点上说,溥仪在侵华日军的扶持下作了伪满的皇帝,应该说是汉奸,尽管溥仪不是汉人。但有的“汉奸”似乎也有争议。比如说吴三桂算不算是汉奸?李鸿章算不算是汉奸? 从我们国家的历史来看,中国似乎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地理上,所谓中国的领土区域应该是既确定又不确定的,历史的发展决定中华民族国家的版图,好象数学中的函数关系一样,有常量,也有变量,中国作为基本常量从地理上说,应该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从地理的变量来说,中国的国界不管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一直是在变化中,尽管这种变化是有极限的,有的年代狭窄,有的年代辽阔。细心人仔细观察一下中国历史地图变化就清楚了。从中国的民族来说,也是有函数关系的,从常量上说,汉族人是一个常量(其实汉族人是一个历史概念,现在的汉族人是几千年各民族融合的结果,本文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所说的汉族人指的是现代汉族人概念),人数上、文化上可以肯定是基本常量,其他民族应该就是一个变量,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蒙古族人,她既是中国人又不是中国人,换句话说,现在内蒙古的蒙古人是中国人,外蒙古的蒙古人是蒙古国的人,尽管历史上外蒙古也曾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但你同时也得承认历史上的中国在“元朝”也是蒙古的一部分,就好象中国人经常仅仅乐道说匈牙利曾经也是蒙古帝国的一部分一样。 其实,国家和民族是两个概念。国家必须有疆土,绝不存在没有疆土的虚拟国家;民族是由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和共同经济生活的人类群体,同时在现代社会必须依附于国家,但有的国家是多民族的国家,如中国、印度尼西亚、美国、俄罗斯等国家,也有的国家是单一民族的国家(从整体上讲),如日本、以色列、蒙古、韩国和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家;当然许多单个民族没有成为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尽管这个民族也是一个较大的民族,如生活在伊朗、土尔其、伊拉克等国家的库尔德民族、中国藏族、流落在世界各地的吉普塞人等,就是近代史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犹太人也没有犹太人的国家。当然这可以证明,从长远和发展的观点看,有些单一的民族虽然现在没有作为主体的国家,但却有成为主体国家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就是说可以或可能成为独立的国家,如巴勒斯坦民族、印尼东帝汶民族、加拿大讲法语的奎北科省人,甚至科索沃等;也有的民族几乎没有可能组建自己单一民族的国家,只能存在于一个国家内,有的是因为人数太少,如生活在北极圈内的爱斯基摩人、中国的克仑春人、傣族人、羌族人等等;也有的民族因为历史或文化原因,也难以组建单一民族的国家,如美国的印地安人、非洲的一些民族。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民族的差异性和民族的宗教性质,使有的民族由于受到其他民族文化影响,逐渐和其他民族融合,以至基本上被同化甚至完全被同化,如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除了一些传统习惯还可以和汉族区别开来,还可以作为民族的一个标志或象征,其他方面简直和汉族人没有区别,尤其是满族人、壮族人最明显;但也有的民族不管经历多少年的流浪,也不管自己的族人如何分散在世界各地,民族始终不会被同化,犹太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且最终会复国。 从几千年的人类历史看,有的国家名称和这个国家的民族完全脱离,如古埃及人不是现在的埃及人,古希腊人不是现在的希腊人,从这方面看,地理可以大致说是常量,而在这块土地上的民族却成了变量。随着历史的发展,甚至有的国家肤色都是多种多样,如说到美国人,你首先想到是白种人、黑种人,实际还有黄种人、红种人、混血人种等。 历史上中国的统治者皇帝是被称为“天子”(上天之子)的,他所居住的地方是世界的中心,他所统治的国家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他的臣民是世界上最开化的人种,加上当时科学发展的有限性(主要指人类对地球认识的局限性),以至他和他所统治下的臣民都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到底天有多大,地有多大,皇帝和他的臣民都不知道。当年蒙古人统治中国时,按当时蒙古人看来,元朝的版图可以大到现在的俄罗斯和东欧部分。是不是说中国的领土曾经有这么大啊?!现在中国人也不会大言不惭的承认,俄罗斯人和东欧人也从来不承认是中国人打败了他们,但是却毫不含糊地承认是蒙古人打败了他们。明清之争应该不应该算是一个国家内部民族之争?现在满族人是中国人,满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当然是较大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可以不可以统治大中国?中国的历史当然证明了这一点。金庸小说里经常描写汉人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金庸似乎是站在各民族平等的位置上来论述和研究各民族的关系,是不是还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尽管金庸是汉人,他可没有大汉族主义思想。按照金庸的观点,中国这块土地哪个民族(哪个国家?〈当然是临近的民族和国家〉)来统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能否从战乱中摆脱出来,休养生息,国泰民安。 满清统治者就比明朝末期的统治者要廉洁、开明多了,满族人统治大中国有什么不好呢?这是否可以证明吴三桂就不是汉奸?如果吴三桂不是汉奸,那么中国历史上的汉奸人物就要大打折扣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当时的满清算不算一个独立的国家,如果算是一个独立国家,那吴三桂就是板上钉钉的不折不扣的汉奸。虽然历史发展到今天,满汉民族肯定是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民族,而当年的汉奸问题只能作为一个历史问题而不是现实问题来研究。是从历史角度来断定中国的汉奸概念,还是从发展的角度或现实的角度来给汉奸下定义。如果从国内各民族团结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恐怕还得承认许多历史上的汉奸不是汉奸。 你想想看,你的历史书中,你的小说中,你的戏剧和其他艺术作品中如果大骂当年的匈奴人、鲜卑人、羌人、羯人、氐人、突厥人、契丹人、吐蕃人、金人、满人等侵略了文明的汉人统治区域,屠杀了汉人中的善男信女,那么现在中国的满族人、回族人、蒙古人、维乌尔族人、西藏人等等民族肯定不敢苟同。吴三桂是不是汉奸,我还是稀里糊涂,现在真的不敢断言。满清帝国制造的“嘉定屠城”、“扬州十日”能否和日本人制造的“南京大屠杀”相提并论?有区别吗?没有区别吗?你会不会说满清人屠杀汉人是一个国家内的民族问题,而日本人在南京的大屠杀是一个国家侵略另一个国家的战争造成的;如果说不是这样,那又是怎样?历史真的捉弄人,研究这样的问题真的让人伤透脑筋。如果帮助满清人屠杀汉人的汉人是汉奸,现在看可能说不通,因为满汉之争如果说是民族之争,就不存在汉奸问题;如果存在汉奸问题那一定是国家与国家之争。那么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呢?毫无疑问,肯定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制造的大屠杀,汪精卫是不折不扣的大汉奸。但最好不要随便比较和逻辑推理,引申下去理论和历史研究都很麻烦。有时候糊涂一点也好,还是黑格尔那句话说得好,“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 中国历史上的汉奸问题有一点不容忽视:当国家政治、经济、军力强大的时候,可以说几乎不存在汉奸问题。如汉武帝年代、唐太宗年代、康熙年代等,你很难举出大汉奸的例子;而当国家政治、经济、军力疲弱的时候,这时候很容易受到外国的侵略,国家又很难以抵抗外国的侵略,于是汉奸问题就存在了。如南宋王朝的国力很弱,当蒙古人打进来时,就无力反抗,这时出现了秦桧这样的汉奸;明朝时,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打进北京,明朝就要灭亡,这时国力很弱,满清王朝正处于鼎盛时期,在关外觊觎中原,这时当然出现了吴三桂(吴三桂也没有办法,明朝已经没落,李自成进京瞎胡闹,成不了气候,只好引清兵入关);清末大清帝国已失去昔日的辉煌,顶不住洋鬼子的洋枪洋炮,当然就出现了割地、赔款、签定不平等条约的李鸿章。中国历史上只有做臣子的汉奸,绝没有皇帝是汉奸的!这恐怕没有道理吧!如果有道理就是:这国家是皇帝的,皇帝怎么会把自己的东西拱手让给别人呢!按逻辑推理,皇帝既然不可能出卖自己的国家,当然皇帝就不会成为汉奸,而皇帝以外的其他人才有可能成为汉奸。这也属于中华民族的国情。 传统观念和中国老百姓所能接受的是反对贪官,反对汉奸,但决不反对皇帝!从来中国人以为国家的衰弱都是奸臣、汉奸造成的,而和统治国家的决策者皇帝没有关系。比如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造成那场灾难的历史罪人是林彪和四人帮,并且要接受审判;而发动和亲自领导这场革命且使中国经济到了崩溃边缘、成千上万的无辜人民死于迫害和武斗之中的毛泽东只是犯了点错误而已,他仍然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甚至现在许多愚昧的中国百姓把他当作神明供奉。美国的尼克松、克林顿,韩国的全斗焕、卢泰愚存在犯法问题,但中国的皇帝不存在犯法问题(独裁国家的特有现象)。中国的国情西方老百姓很难理解,他们总想实事求是,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因为你有功劳或者为国家为人民做过好事有过贡献就可以犯法,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和审判。这一套实际上在中国你根本行不通!不必大惊小怪,还是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民族英雄”这个概念是怎样的?我发现现在的一些中文词典避开这个词的解释。词典上都不能解释,我当然不敢解释了。但是民族英雄毕竟是一个存在的历史事实。象岳飞、文天祥、林则徐等人你还得算民族英雄,一首《满江红》脍炙人口,令人感慨万千,“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更是显示了伟大的民族气概,谁要否认他们是民族英雄,那他一定有问题。历史已经过去了几百年以至几千年,历史考证是否准确都很难说,一般说来民族英雄都是主张武力抗击入侵者或侵略周边国家,并且为国家和民族利益宁死不屈,现在还看不到主张和谈解决国与国纠纷的民族英雄。我觉着这不是理性的认识,难道用武力解决民族纠纷就算是民族英雄,文人墨客就大书特书,而用谈判去解决民族纠纷就是汉奸,就是投降派,就要遗臭万年?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表现。直到现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理还是如此。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尽管是蒙古人),康乾盛世(尽管是满族人)总是被人们歌功颂德的,因为在他们统治下国力强大,并且体现在用武力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用武力扩大了领土。主张用谈判解决国家之间纠纷的好皇帝在哪里? 我们看不到。钓鱼岛毫无疑问是中国的领土,现在却被日本人占据,中国应该怎么办?多少年来中国的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都一直在以各种方式抗议,甚至为此牺牲生命,体现了强烈的民族主义精神。但在中国大陆,只是政府提出了一些抗议,老百姓要抗议,但政府不允许(不允许的原因大概是中国政府害怕这种抗议引来其他方面对政府的不满,从而引起社会动荡和不稳定,也可能是怕日本取消或减少援助)。本来历史上日本一直在欺负和侵略中国,近代中国一直在抗击日本的侵略而从来没有侵略过日本领土,是不是现在中国有比日本强大的军事力量(因为有核威慑力量),中国政府应该出兵夺回钓鱼岛?如果不出兵,只是和谈和偶然口头抗议,还要压制老百姓的抗议,甚至主张搁置领土争议,那中国的领导人算不算是李鸿章?算不算是汉奸?我看这绝不存在汉奸问题!但是如果在过去中国的历史上我就不好说算不算汉奸了。中国目前所歌颂的历史上的民族英雄都是汉族人,这不仅说明中国是汉族人为主的国家,而且也有着大汉族主义的含义。汉族人中有民族英雄,少数民族中的民族英雄是什么概念?少数民族抗击汉族人侵略的民族英雄是谁?可以大书特书吗?(没有读过蒙古共和国的历史教科书,不知道他们如何描写他们历史上的民族英雄。) 李鸿章如果不能算是汉奸,理由只能是国情和历史条件所制约。早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西方国家(包括日本),无论从那方面讲,都比大清帝国强大多了。如何抵御西方人的侵略?不走和谈这条路还能走哪条路?硬拼吗?谈判有时可以避免广大人民生灵涂炭。当年八国联军打进北京,最后还是迫使你清政府屈服(是不是仅仅清政府屈服?)。想让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不受侵犯,只能靠国家的实力。象南斯拉夫这样的国家被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狂轰烂炸,而没有还手之力,是因为南斯拉夫国力弱,国力弱在和强国的外交上也总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条件都是北约开出的,要用武力逼你接受就范,逼你屈服。北约用巡航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令人发指,中国政府表示了激烈的反应,也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就连经常反对中国政府的香港司徒华也上街游行(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问题上只要是中国人都应该一致),台湾有的民众也上街游行表示了中国人应有的严正立场,一定要讨个公道,维护国家的主权与尊严。美国和北约只能正式道歉和尽量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 为什么?因为虽然中国没有美国强大,但比南斯拉夫要强大多了,不仅有核威慑力量,而且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尤其在朝鲜半岛和亚洲和平与稳定方面扮有决定性的角色;中国的市场也关乎美国和欧洲的利益。在科索沃问题上,俄罗斯和中国尽管站在南斯拉夫一边,但却无能为力,就是因为国力弱。如果当年的苏联和华沙条约组织存在,恐怕美国和北约不敢如此放肆。和美国为首的北约抗衡,只能走强国的道路和组织另一个有足够力量的军事集团。美国多少年来一直欺负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在核扩散问题上,在台湾和西藏问题上,在加入世贸组织问题上,甚至在所谓间谍案问题上,美国处处在刁难和施压,中国也似乎一直在忍气吞声。为什么? 还是国力不够强大。所以李鸿章是不是汉奸就可以理解了。中国虽然在炸大使馆问题上有最强硬的反应,同时也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如推迟中美军界的高层往来,推迟裁军和核扩散问题的磋商,中止人权问题的对话等,并同时一弹发射了两颗卫星,显示中国发射洲际导弹且可以携带多弹头的军事实力。最根本的还是要加速发展本国的经济,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否则只能挨打,只能忍气吞声。李鸿章当年搞洋务运动大概也是这个意思。他代表大清帝国与西方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是谁的过错?是慈禧太后还是李鸿章?李鸿章又不是皇帝,只能是朝廷授权签约,说他是汉奸也太勉强了。英法等帝国主义列强为什么不去打日本?因为日本国力强大,所以就不会被欺辱。“强权政治”、“炮舰政策”、“大国沙文主义”都是为了对付弱小国家和弱小民族的手段。所谓“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只是说说而已,而联合国只是强国操纵的工具,美国和北约甚至可以自行其是,根本不用理会联合国。 但是“汉奸”似乎有时候也有一点积极意义,因为大家是不容置疑的是,汉族人同化别的民族的能力是世界上最强的,这主要是汉族文化在当时最进步,而中国的其他少数民族以及中国周边国家的文化当时就不如汉族人,所以汉族人经常以自己的文化自豪,认为自己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之邦,礼仪之邦,汉族人是开化人,而其他少数民族被汉族人称之为“蛮夷”、“野蛮人”、“未开化人”。把西方人称之为“西洋人”,把日本人称之为“东洋人”,为了鄙视他们,还把他们称之为“鬼子”(“西洋鬼子”,“东洋鬼子”,就象美国种族主义者骂黑人为“黑鬼”)。当然,十八世纪到现在世界的进步和发达不在中国,而确实在西方。从地域政治讲,中国周围的国家和民族在十八世纪和十八世纪之前一直是受中国文化影响的,比如日本文化,朝鲜文化、越南文化等,直到现在,也无法摆脱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其实他们也从未想摆脱,为什么非要摆脱呢? 好的东西就应该吸收,拿来为我所用,这一点中国的汉族就比不上日本的大和民族,日本人喜欢学习外来的有用的东西,接受外来文化,使得自己能够迅速发展,跟上世界潮流;而历史上的中国人拒绝接受外来文化,清末中国政府就拒绝与西方通商,也拒绝西方的铁路和基督教。日本的明治维新使日本从政治制度上解决了对外开放问题,而中国戊戌变法的流产,表明中国历史文化的根深蒂固和顽固不化的特性。汉族同化别的民族是历史上的事情,而且这种同化往往是被动的,外来民族在统治中原期间主动汉化。如北魏时代,鲜卑人公元439年统一了黄河流域,鲜卑人本来是北方的游牧部落,但却学习汉人的农耕,逐步定居下来。北魏孝文帝不仅迁都洛阳,而且还下令鲜卑贵族采用汉姓,穿汉人服装,学习汉话,提倡同汉人通婚,结果当然汉化了。 元朝蒙古人统治中原时间短,只有八十几年,原因是什么?就是不想被汉族人同化,只是想压迫奴役汉人,结果以失败告终。虽说失败了,但却没有被同化,现在还有一个蒙古共和国;而满清就不一样,满清帝国进关在统治中原过程中,仅有一点同化了汉族人,那就是让几万万汉族人忍辱负重都学满族人留起了长辫,而且也可以说算不上同化,因为汉人的辫子只留了不到三百年,到现在不仅汉人的辫子没有了,就连满族人也没有了辫子。这要归功于西方的入侵(政治革命、民主与法制、共和制、科学技术、基督教、枪炮、火车等),如果没有这些入侵,也许现在还是大清帝国,我们都还留着辫子。现在满族人在哪儿?满族文化在哪儿?这是一种经历了几百年过程的彻底同化,亦或叫民族大融合,这种融合总是以汉族为主体,最终的结果是汉族的文化同化了其他民族。汉族人同化别的民族经常是被动的,首先是靠被别的民族欺辱、占领,换句话说是汉奸多,汉奸多国家就会被别的国家和民族去占领,去统治,而这个结果常常使中国的版图扩大,占领民族被同化。汉奸多又是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造成的。想想八年抗战,有多少中国人当“伪军”(是不是汉奸)? 为什么日本人敢侵略中国?日本人自有日本人的道理:第一,中国国力太弱;第二,中国人不团结(一盘散沙),日本人已经打进来了,国民党和共产党还在打,国民党的口号是“攘外必先安内”,若不是西安事变,还是不能一致对外;第三、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庸之道”、“和为贵”根深蒂固,实际上就是“怕死”,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人有“忍辱负重”的传统,比较容易统治。“有奶就是娘”,“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有饭吃,中国人是不会反抗的,或者用“小不忍则乱大谋”来自欺欺人。有这样的事实,当年一两个日本兵就可以占领中国的一个村庄,七、八个日本兵就可以占领一座县城,成千上万的中国人都吓的躲了起来,绝对不敢反抗;第四,只要接受中国文化,就可以统治中国,而日本人早就接受中国文化(当然不是全盘接受);最后当然还有当时世界大气候的影响。中国民族尤其是汉族是不同于其他民族,象美国人打到日本本土,是否可以组织一支日本人也就是伪军组成的部队去打日本人(不可思议),如果是那样的话,还用放原子弹吗?希特勒是否可以组织一支俄罗斯人军队来进攻苏联呢?现在的美国和北约是否可以组织一支由塞尔维亚人组成的军队去打南斯拉夫?他们都不能,但日本人在中国就可以,而且当年伪军的数量远远超过侵华日军的数量,如果伪军算汉奸的话,那汉奸在中国也太多了。 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却是一盘散沙,这一点恐怕所有的人都同意。中国人喜欢窝里斗,哪怕不是在中国本土上,只要中国人聚集的地方,中国人之间就要有派别,有团伙,有斗争,主要还是争权夺利。就是外国人打进来了,中国人之间的派别斗争也从不会停止。而中国人之间的派别斗争还要利用外国人,当然这“汉奸”就多了。中国的民族自尊心比起世界上许多民族要差很多,原因我想只有三点:传统文化、没有宗教和中国政府的腐败(关于这方面的观点将在另一篇文章里阐述)。 一九七六年以后的中国已不是一个闭关自守的国家,也不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国家,而是一个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逐渐开放并且逐渐实行民主与法制的醒悟中的国家。尽管经济概念已是世界经济的概念,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在加快,但这并没有改变国家与民族的意义,更没有改变宗教的意义。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但在中国依然存在汉奸问题。举几个例子,我们可以分析这叫不叫汉奸?某些中国人为了个人满足金钱的需要,出卖国家的军事机密和情报,甚至充当外国的间谍,这是不是汉奸?某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中国官僚为了个人私欲出高价钱购买西方早已过时了的技术设备,坑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算不算是汉奸?有的贪官污吏将国家资产转化为个人所有并且拿到外国去投资,叫不叫汉奸? 这些汉奸是小汉奸,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大汉奸有没有?现在我还没有发现。台独分子还不能称之为汉奸,因为严格说他是要分裂国家,而不是出卖国家,但台独分子吕秀莲恐怕就是汉奸了,因为她说应该感谢“马关条约”,这真的是汉奸言论了,如果她再主张台湾加入日本,那就是彻头彻尾的汉奸了。毛泽东也曾经感谢日本侵略中国,但他不是汉奸,因为他想把中国作为世界革命的中心,而他是这个中心的至高无上的领袖,幻想中国通知世界。他感谢日本侵略,只是因为日本侵略给了共产党战胜国民党的机会。 我前面讲过,中国在国力强大的时候,大汉奸就没有。现在中国的国力应该说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最强大的时候,任何世界上其他强大帝国对中国动武都不可思议。 国家、民族和汉奸是一个复杂的大课题,我只是随便谈一下自己的感想,并没有深刻的研究,希望有人提出批评意见。

第八集 精光大道 Big Shorts Season2 Episode 08 大褲衩第二季





央視“精光大道”的主持人畢常劍酒後一段樣板戲惹出大禍,最後被迫離開大褲衩,可誰都沒想到他原來是栽在了“他”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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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2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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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1日星期六

    不要“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

    习近平的前妻柯玲玲:英国人 习近平的女儿习明泽:美国人 习近平的大姐齐桥桥和丈夫邓家贵:加拿大人 习近平的二姐齐安安和丈夫吴龙:澳大利亚人 习近平的弟弟习远平:澳大利亚人 习近平外孙女张燕南和丈夫福大牛:英国人 李克强女儿:美国人 汪洋女儿女婿:美国人 韩正儿子:新西兰人 韩正女儿:澳大利亚人 栗战书女婿:新加坡人 栗战书女儿:公开只宣布香港护照(实际上中共权贵都有多本护照) 江泽民儿子江绵恒、江绵康:美国人 江泽民孙子江志成、江志云:美国人 王岐山老婆姚明珊:1992年就是美国人 王岐山私生女:绝大部分是美国人 港媒,海外媒体多次披露,中共中央人大,政协委员,的后代官二代官三代们91%是美国人。其他9%估计就是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人了。 实际上,中共政治局高层,正国级,副国级,正省级,副省级几乎100%都是美国人、澳加英格兰人了,他们如果只拥有1本外国护照+1本中国护照+1本香港护照都算低端了 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高官人2014年被抓的时候,被爆出了每个人都拥有至少6~9本护照。除了主流西方国家外,还有些阿联酋阿布扎比、塞浦路斯、加勒比海群岛国护照等。平均高层拥有10本护照都不稀奇。红二代红三代可能中国护照1997年都过期,发霉长草了,中国护照放哪了都不知道。因为他们不在意,他们不需要中国护照,他们不是中国人。 一群美国、美国集团、英国人、澳大利亚人、加拿大人、新西兰人在统治着中共。中共的高层早就把几万亿,几十万亿人民币的天文数字财富通过香港等地把从中国贪来的钱洗到了欧洲,英国等西方国家,在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开设空壳公司,信托等家族基金。足够他们吃好几代人。而估计他们在海外的子女如张南燕要是混血到第5代、第6代可能都混成白人了,可能连中国姓都没了。 网络多年来盛传一句话,不要“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 更准确来说,是不要“当中国人的命,操美国人的心”

    美国工人为何拒绝工会 曹德旺胜利了《美国工厂》观后感

    何清涟

    左派不愿意承认的现实:工人抵制工会,原因之一是工会的腐败。2017年11月9日福耀美国启动投票,但11月2日底特律新闻网发布有关UAW涉嫌贪腐的最新报导,称原先针对3名UAW官员和2名菲亚特·克莱斯勒行政人员的经济腐败调查,已经扩大到一名通用汽车董事会成员,以及由底特律三家车企共同资助的UAW训练中心。这个时间点对福耀美国厂方发动宣传攻势非常有利

    工人抵制工会,原因之一是工会的腐败。(图片摘自《美国工厂》)

    中国劳工处境恶劣举世皆知,中外工会运动者都认为成立不受政府控制的工会是解困良方。但《美国工厂》让中国观众眼镜碎了一地,一家在美国无根的中国企业,却战败了在美国历史悠久、斗争经验丰富的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毫无疑问,这一结果就连中国政府也深感意外,自2000年-2016年,中国企业向美国直接投资超过1360亿美元,导致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减少,颇令中国政府不喜,加之曹德旺赴美投资后发表言论,称美国投资环境优于中国,新华网曾于2016年6月刊载《「曹德旺们」在美国如何迈过劳工关系坎》,认为美国工会势力将使「曹德旺们」折戟沉沙。
    《美国工厂》留下疑问:工会还代表工人利益吗?
    《美国工厂》这部片子的中轴线就是工人-厂方-工会三方博弈关系。不少美国工人不满福耀美国的待遇与工作环境,UAW试图介入并在该厂成立工会,双方都对同一工人群体做过充分的舆论动员,邀请前工会成员与现工会成员现身说法,各陈利弊;俄亥俄州的美国政界加入这场论辩,公开表态支持或反对建立工会。UAW拥有地利与「政治正确」的优势;福耀美国行事则东西方手段并用:安插线人瞭解对方动态,请美国的反工会谘询机构为工人宣讲不设工会的好处,最后在美国劳资关系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下投票,结果是868票反对,444票支持,UAW败北。
    自2000年-2016年,中国企业向美国直接投资超过1360亿美元,导致中国外汇储备迅速减少。(图片摘自《美国工厂》)
    《美国工厂》没说透美国工会患上的「美国病」
    《美国工厂》涉及美国工人拒绝工会这个重大话题,但却没说透美国工会患上的「美国病」:
    1、美国工会的腐败伤害了自身
    左派不愿意承认的现实:工人抵制工会,原因之一是工会的腐败。2017年11月9日福耀美国启动投票,但11月2日底特律新闻网发布有关UAW涉嫌贪腐的最新报导,称原先针对3名UAW官员和2名菲亚特·克莱斯勒行政人员的经济腐败调查,已经扩大到一名通用汽车董事会成员,以及由底特律三家车企共同资助的UAW训练中心。这个时间点对福耀美国厂方发动宣传攻势非常有利:11月6日,该厂总经理刘道川在一份声明中援引这一报导,呼吁工人「不要同全美汽车联合工会有任何关系,并在本周的选举中,强烈反对UAW」——这事儿,《美国工厂》一晃带过。
    工会腐败不是孤例。专门研究美国工会的记者罗伯特.费奇(Robert Fitch)曾于2006年出版了《出卖团结:腐败如何毁害了劳工运动,削弱了美国的前程》(Solidarity for Sale: How Corruption Destroyed the Labor Movement and Undermined America's Promise),痛切批判美国工会的腐败。书中列举大量具体例证,历数从20世纪初开始,一直伴随着工会活动的敲诈、勒索、贿赂、内讧、出售就业机会、黑帮掌控、盗用福利基金。费奇指出,美国的工会没有能力组织大规模的抗争,不能在组织工人阶级中起作用,主要因为工会体制本身有三大症状:腐败、分裂、孱弱,即劳工活动分子所谓的"美国病"。在该书的第三部分"腐败的工会-当前的普查"中,费奇披露了纽约、芝加哥、洛杉矶等几大城市的工会腐败状况,例如芝加哥的黑帮掌控了「劳联」,1957年美国56个顶级黑帮头目在纽约州碰头时,其中22人是工会头头。劳工骑士团、劳联、产联、变革谋胜利等都是工会联合会,在它们名下是两万多个经费与活动相对独立的地方工会。很多地方工会的前身是行会,而行会或多或少与黑社会有联系,会员缴纳的会费带有保护费性质。在工会官员职业化后,他们的工资由工会发,而不是从企业老板支薪,工会官僚和腐败问题更趋普遍和严重。
    工会腐败无疑是导致美国工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奥巴马是美国工会的盟友,当然会对此不予深究。
    2、美国工会到底代表谁的利益?
    按照传统工人运动理论,工会是代表底层广大劳工同资方抗争的组织。但在如今的美国,只有工会自己这么宣称。
    美国工会无力反抗工时的加长、劳动条件的恶化、工资的低落、资本的海外投机。(图片摘自《美国工厂》)
    首先,工会会员人数占美国劳工比例越来越低。
    1950年代中期是美国工会的顶峰时期。1955年两大工会合并之后的劳联-产联有1600万会员,约占当时美国工人总数的1/3,达到历史最高点,其中私营企业工人会员占40%。从1970年代开始,工会会员人数和工会组织数量都呈下降趋势。据美国劳动部「工会会员2018」(UNION MEMBERS—2018)显示,2018年,美国工会会员率为10.5%,与2017年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与1983年的工会会员率20.1%相比,降低了一半,不到1945年的三分之一。
    第二,工会会员大多是纳税人供养的公共机构工作者。
    据美国劳工部资料,工会成员约有33%是公共机构工作者,其中包括政府雇员、教师、消防员等,而企业员工在工会成员占比为6.7%。这一资料说明,蓝领工会衰落,白领工会成为美国工会运动的主流力量,这一特质决定了美国工会的施压方向。
    目前,美国工会无力反抗工时的加长、劳动条件的恶化、工资的低落、资本的海外投机。在某些行业,比如餐饮业、成衣业、杂货店、旅馆业、肉类加工业等,工会工人的工资徘徊在法定最低工资水准上。工会成员集中的公有部门与大企业,工会会员的薪水和福利已经大幅高于美国雇员的平均水准,但工会还不断利用其力量索取更多的好处,招来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近年来,美国多数政治评论家、分析家都把工会列为华盛顿利益集团俱乐部的重要成员。政治回应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根据职业说客历年向国会提交的报表,制作一份每年更新的统计表,按游说费用由高而低排列。在Ranked Sectors(1998-2019)这个表上,工会排在第12位。《财富》杂志前些年每年评选25个最强大的院外游说集团,劳联-产联,全国教育工会,美国州县市政府雇员工会,卡车司机兄弟会这四个工会组织名列25强当中,其中有两个是公有部门员工工会。不得不说,近20年来,美国各级政府雇员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政府开支失去控制,公有部门的工会难辞其咎。
    正因为美国工会为了保护会员既得利益而不惜损害经济发展、加重纳税人负担,终于导致劳工巨头(Big Labor)和资本巨头(Big Capital)一样,公众形象不佳。这次UAW在福耀办工会受阻,与其历史「业绩」有关:2009年通用汽车公司由于工会造成的高工资高福利(时薪加福利高达70美元),使其丧失了竞争力而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政府不得不用纳税人的钱紧急救援, UAW成了众矢之的。
    工会「美国病」催生反工会谘询行业
    不少研究者发现,工会的辉煌和突然衰落,是美国一个特有的现象,而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会没能在政治领域,以及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影响力。这个说法有点偏颇,因为美国工会早就将自己绑在民主党的战车上,每次选举(无论是地方性选举还是全国大选),都会给民主党候选人捐献大量资金,工会成员都会投票给民主党。这种情况直到2016年才改变,这一年,工会官员仍然一如既往地支持民主党,但工人却有不少投了川普的票,俄亥俄州就是这种情况。当工人服从工会投票给奥巴马时,美国媒体称其代表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弱势群体的希望;2016年大选,美国主流媒体对工人的评价是:支持川普的大多是蓝领,素质不高,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失败者,希拉蕊甚至说「粗略估计,你可以将一半的川普支持者归类为我所说的‘一篮子可悲之人’」——有研究者早就指出,北欧各国的工会,很聪明地只与政府合作。
    如今的美国,工人运动、集体谈判和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共同没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图片摘自《美国工厂》)
    工会的美国病催生了「反工会谘询师」这一职业,不希望工会存在的公司,往往会雇佣这些谘询师到公司来给工人们开讲座,分析没有工会的好处,以及个人与公司劳资部门交涉能够改善福利待遇等。《美国工厂》里,福耀美国花百万美元聘请的劳资关系研究所/LRI谘询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奥克拉荷马州的布罗肯阿罗,自我介绍以「规避工会」闻名。在新兴的科技公司,员工更习惯个人与劳资部门交涉。
    如今的美国,工人运动、集体谈判和集体劳动关系法的共同没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美国外部观察者喜欢用科技进步、经济结构转型和全球化这三大因素来概括西方国家工会走下坡路,但其实远远不能概括美国工会走下坡路的原因。本文只是根据《美国工厂》中的场景概括一些美国工会患上的「美国病」,美国本土的工会研究专著涉及的内容要广泛深刻得多。
    ※作者为中国湖南邵阳人、作家、中国经济社会学者。现今流亡美国,曾任职于湖南财经学院、暨南大学和《深圳法制报》报社。长期从事中国当代经济社会问题研究。著有《中国:溃而不崩》、《中国的陷阱》、《雾锁中国:中国大陆控制媒体大揭密》等书

    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历史大潮中祸国殃民的林则徐后代们

    毛泽东非常重视起义的舰艇,因为这是建设人民海军的物质基础,但更重视起义官兵的人身安全。当起义的舰队遭到国民党轰炸时,毛泽东令三野组织好舰艇防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三军领导特意会见林遵,请林遵下令起义官兵全部离舰上岸,安全转移,并传达毛泽东的指示:我们要的是建设海军的人才,当然,军舰也很重要,要尽可能保存,但保存不住也不要紧,我们将来一定会有的。
    林则徐是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是中华民族抵御外侮过程中的伟大的民族英雄,深受海内外中国人所敬仰。
    林则徐有三个儿子:林汝舟、林聪彝、林拱枢。
    林则徐虽然没有给子孙后代留下什么物质财富,但他抵御外侮,不畏强暴的胆识才略和民族气节,以及“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崇高精神,正直做人的坦荡胸怀,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却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每个阶段,都有着林则徐的后裔们为中华民族的崛起和振兴而献身奋斗的足迹。他们的悲欢离合,喜怒哀乐,人生遭际,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孤胆英雄李良

    李良,原名林曾同,是林则徐的小儿子林拱枢的后代,林则徐的五世孙,因与曾祖同月同日生,故取名林曾同。林曾同父亲林步随是清末最后一批翰林之一,曾被派往美国任留学生总监督。从美国归国后,曾任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长、铨叙局副局长、币制局副总裁、税务专科学校校长等职。1927年后弃政从商,走实业救国之路,把一生积蓄的10余万大洋全部投资实业。但在军阀混战政治动荡的年代不断被劫被骗,最后穷困潦倒,在北平成为一名寓公。林曾同生于1918年,从小好学,博览全书,特别崇拜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对于卖国求荣、苟且偷生、陷害忠良的奸佞小人切齿痛恨,并说:“历史上有文天祥,我们家有林则徐,我们应该做像他们那样有骨气的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林曾同正在北平汇文中学读书。东北沦陷,大批难民流亡平津,民族灾难日益深重,少年林曾同怀着强烈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意识,冒着随时被捕的危险,臂上戴着写有“国耻”二字的黑纱,和同学们一起上街游行,宣传抗日。
    从北平大学西语系毕业后,林曾同在天津美国新闻处工作。抗战胜利后,林曾同毅然投身革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化名李良,从此,他便以李良之名而名世。
    ◆李良夫妇(前排左一、右一)与五个子女林强(右一)、林地(左一)、林武三个儿子及林萱、林英两个女儿的全家合影。
    解放战争开始后,李良从事隐蔽战线的对敌斗争,他机智勇敢,打入美蒋特务机关内部,在极其险恶的环境中,多次获得敌人的重要情报,被誉为孤胆英雄。
    1946年,这位孤胆英雄,再次深入敌人内部,巧妙地获取了美国战略情报局援蒋反共白皮书这一绝密文件,上面详细记载着美国政府给国民党政府的军援和经援的具体数字,给中共跟美蒋展开斗争时,提供了极为有力的重要证据。
    1948年,郭沫若、茅盾等二十多位著名爱国文化人士,响应中共号召,从香港回祖国大陆共商建国大计,李良就是秘密地将他们护送到解放区的成员之一。
    解放后,李良在天津市公安局任副科长,他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兢兢业业,1950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后第一个国庆节,潜伏在北京的敌特阴谋在国庆节那一天上午十点整,制造一起震惊中外的企图谋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大事件。在这万分危急关头,又是李良,这位智勇双全的孤胆英雄,在公安部副部长兼政治保卫局局长杨奇清的直接指挥下及时地破获了这一重大案件,保卫了新中国领袖们的安全。
    1965年初,根据国际斗争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李良肩负特殊使命,抱着随时以生命殉职的决心,去异域他国执行一项重要任务,1968年圆满回国。
    “文革”初期,在“砸烂公检法”的狂潮中,江青一伙以“里通外国”的“国际间谍”和其他莫须有的罪名将刚刚回国的李良非法关进牢狱,妄图从他身上打开缺口,获取他们所需要的“机密”,陷害周恩来总理。
    在牢狱中,李良受到非人的虐待和折磨。但这位钢铁般坚强的战士始终没有屈服,没有低头,对国家机密守口如瓶,一字不露。他以沉默为武器,绝不开口讲话,绝不诬陷周总理,没有泄露半句国家机密。
    经过长达349个日日夜夜与江青一伙的抗争,李良这位民族英雄林则徐的后代,于1969年7月18日被迫害致死,终年五十一岁。
    1977年12月31日,李良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昭雪,公安系统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追认李良为优秀的共产党员、革命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武警官兵发出了向李良同志学习的号召。

    优秀的外交家凌青

    林墨卿是李良最小的弟弟,1923年生于北京。抗战初期,林墨卿就读于燕京大学时,参加了中共地下组织,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因地下组织暴露,林墨卿奔赴聂荣臻领导的晋察冀边区,先在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工作,后到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敌工部工作。1944年林墨卿到达延安,更名凌青,凌谐“林”,青谐“卿”。1945年1月起,凌青被分配到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外事组负责美军观察组的接待和翻译工作,先后与美国史迪威将军和美国驻重庆大使馆一等秘书谢维斯等打过交道。凌青以出众的文才和过硬的翻译能力,担任毛泽东、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革命家的英语译员。
    ◆在联合国的凌青(左)。
    1946年8月,毛泽东在延安与美国著名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谈话。这是毛泽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关于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的一次重要谈话,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提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的英明论断。凌青就是这次谈话的现场翻译。
    1947年,凌青在由叶剑英领导的中共中央军委外事组研究处任第一科(美国科)科长。
    新中国成立后,凌青的外交活动走上了更广阔的国际舞台,任外交部美澳司第一科科长,成为周恩来任外交部长时最早分管美国事务的高级官员。
    朝鲜停战谈判时,凌青随外交部常务副部长兼中央军委情报部部长李克农将军参加了举世闻名的板门店谈判。作为中方机要办公室主任的凌青,以过人的智慧和敌人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为停战谈判作出了重大贡献。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凌青参与了使中美关系解冻的“乒乓外交”。
    1971年3月下旬,美国十九岁的乒乓球队员科恩在日本举行的第三十一届世乒赛期间,向世界冠军、中国乒乓球队领队庄则栋提出能不能前往中国访问的棘手问题。
    4月7日凌晨,毛泽东主席作出了历史性的决定:立即邀请美国乒乓球队访华。
    爆炸性的新闻,立即震动了全球!
    这是一场闪电式的“乒乓外交”,而中国方面具体实施这一外交任务的则是周恩来总理亲自点的将——凌青。
    在美国代表团乘坐的班机降落在北京机场前,凌青亲自到机场巡行检查,当他一眼瞥见悬挂在机场醒目处的一条“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的巨幅标语时,顿时觉得与那天的外交活动气氛极不协调。但标语取于最高指示——《毛主席语录》。凌青犹豫再三,但还是以外交家的冷峻与严谨,果断地下达了命令:“取下!出了问题由我负责”。这在极“左”思潮猖獗的年代,该需要多大的勇气与魄力!很难估计,凌青这一举动在导致对抗了20多年的中美关系冰释中起了多大的作用!
    1980年,国际事务经验丰富的外交家凌青作为继黄华、陈楚之后第三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凌青知识渊博,思路清晰,稳健、睿智、机敏,加上勤谨的工作作风,还有他那潇洒的外交家风度,一登上联大舞台,就被各国使节和新闻媒介称赞为学者大使。
    1984年,一份关于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的法律文献被递交联合国,而中国方面履行这一法律程序的恰恰是林则徐的五世孙凌青。凌青以中国特命全权大使常驻联合国代表身份与英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汤姆森大使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将《中英联合声明》正式文本递交给主管法律事务的联合国副秘书长福莱斯豪尔,并在联合国法律登记上亲笔签字,使它成为一项世界公认的法律文献。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巧合。林则徐如在天有灵,对香港回归和有这样出色的后人必定感到无限欣慰。后来,凌青曾激动地对人说:“我能亲自参与完成这一文献的法律手续,不仅可以告慰于先祖,而且也使我再一次体验到新中国是一个具有雄厚国力的伟大国家,任何外国再也欺辱不了我们。”
    凌青夫人张联也是著名的外交家,在凌青任职联合国期间,张联也在联合国中国代表团工作,后升为参赞。1991年,张联成为新中国第十位女大使,并且“一身二任”,同时兼任驻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两国大使。凌青夫妇成为当时我国外交界唯一的一对“夫妇大使”。
    1984年底,凌青从联合国离任归国后从事民间外交。1986年,担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协常务副会长,两年后,凌青应当时中共福建省委之邀,返回桑梓,报效故乡父老。在1988年1月,福建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凌青当选为省政协副主席,不久又当选为全国政协常委。在福建省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等事务中,凌青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从1993年起,凌青任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他多次随政协考察团赴各地考察,在整顿党风、经济建设、对外交流等问题上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1998年,凌青正式离休。离休后,凌青仍以满腔热情为国家经济建设而四处奔波。
    2010年9月10日,凌青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在凌青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革命双璧林子国、林子东

    林子国(林锦双)和林子东是一对双胞胎,同生于1922年,同是李良的亲妹妹,凌青的亲姐姐。
    大哥林曾同(李良)在北平大学有个同班同学李鲸石,七七事变后离开北平时委托林曾同从宿舍取走他的行李和书籍。林曾同照办了。回家打开书籍一看,全是没有接触过的革命理论和进步文艺书籍:《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河上肇的《政治经济学》,以及好几本毛泽东的著作和从陕北传来的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书籍。林曾同(李良)、林子国(傅秀)、林子东、林墨卿(凌青)喜出望外,如饥似渴地读起来,从而唤起他们寻找真理投身革命的愿望。此后他们兄妹陆续找到中共组织并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则徐的第五代后裔林子东老人主动当起了义务“讲解员”,向正在参观的学生们介绍我国的禁毒史和毒品的危害。
    1940年,还在燕京大学读书的林子国便秘密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她的家也就成了中共地下组织活动的联络点。太平洋战争爆发的1941年12月8日深夜,日军强行封闭燕京大学。正在燕京大学就读的林子国、林子东这对姊妹花,怀着满腔义愤先后离开北平参加抗战。
    林子国到了抗日根据地之后改名傅秀,主要从事革命理论宣传、教育工作,为普及马列主义作出了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傅秀曾先后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北京市人民医院、国家地质部工作。1964年,她因赞同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校长、哲学家杨献珍的“合二为一”的哲学观点,而遭受批判,“文革”中傅秀被作为要犯被关进秦城监狱长达7年之久。除了她赞同“合二为一”哲学观点,为杨献珍鸣不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她与张春桥老婆文静(原名李岩)在一起工作过,知道文静曾变节的历史,所以在劫难逃。在冤狱中,她始终没有放弃真理,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革命理论工作者的高尚气节。
    “文革”后,林子国被平反。2001年1月在北京逝世。
    林子东离开古都北平后毅然南下,长途跋涉到苏北投奔了新四军,战斗在苏中革命根据地。她曾担任新华社记者、报纸编辑,长期从事新闻采访和编辑出版工作,写下了大量独具特色的文字,真实记录了历史前进的脚步。
    “文革”后,林子东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先后担任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福建省社科院副院长、福建省政协副主席。
    综上所述,李良、凌青兄弟姐妹几人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们都不是因为家庭贫穷而到革命队伍里找饭碗,他们当时投身革命是为了抗日救国。在国共之间,他们都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所以说,李良、凌青满门忠烈,不是过誉。

    大江之上举义旗的林遵

    李良(林曾同)、凌青(林墨卿)、傅秀(林子国)、林子东皆是林则徐嫡亲五世孙和玄孙女,而林遵则是林则徐的近亲侄孙。说他是林则徐的后裔也并无不当之处。
    林遵原名林淮,别号林尊之,1905年生于江苏南京一个海军世家。其父林朝曦,在清末曾任北洋海军艇长。林遵于1924年考入烟台海军学校,1929年转入英国格林维基海军大学中尉班和波斯麦斯专科学校,1934年获上尉军衔毕业。回国后,在国民党海军军舰上任枪炮官、航海官和海军学校教官。1937年赴德国学习潜艇技术,1939年回国后,历任代副舰长、大队长、研究员、参谋总长办公室海军参谋。1939年冬,日本军舰在长江江面上耀武扬威,横冲直撞。1940年,国民党海军在长江上实行分段封锁布雷,林遵担任游击布雷大队少校大队长,在长江中游贵池县江面活动。11月20日趁着大雾和黑夜,林遵率领一支海军布雷队在长江中游设置鱼雷,将日寇一艘大型运输舰和一艘汽艇炸毁,给了日本侵略军以沉重一击,林遵因之受到特别嘉奖。几日后,他又率领队员27人在贵池、两河口、黄石矶江面冒险布雷,炸沉敌舰一艘、汽船四艘、大火轮一艘。为此,林遵先后获陆海空军甲种乙等奖、光华甲种二等奖和陆海军一等奖。
    ◆太平舰南京出发,前排中为指挥官林遵,后排右二为内政部代表郑资约。
    由于林遵和他的布雷队员屡给日军舰船以重创,日军恨透了林遵便贴出布告,宣称捉到姓林的队长将给以重赏。
    1945年抗战胜利后,林遵被委派至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任海军上校副武官。1946年1月,林遵调任中国驻美国舰队指挥官,负责率领在古巴关塔那摩基地进行战术科目训练的“太字号”、“永字号”等八艘军舰和1000余名中国海军官兵横渡太平洋远航回国,驻军西沙、南沙群岛,为捍卫中国海疆建立了功勋。
    1948年2月,林遵被任命为国民党海军海防第二舰队司令,驻防长江下游地区配合国民党陆军抵御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
    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中共地下组织便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与林遵接触,以了解其思想动态。此时林遵已明显厌恶内战,向往光明。他的老朋友——中共地下党员、海军总司令部新闻处上校专员、《海军月刊》社社长郭寿生,根据中共中央社会部的指示,数次与林遵晤谈,话语逐渐投机,两位老友终于敞开心扉,尽吐心声。当谈及国民党的腐败和专制统治时,林遵愤慨地说:“国民党不垮台,是无天理。”郭寿生趁机和盘托出自己受中共组织委托,前来动员他起义。林遵一听,心头为之一震,但在略加思索之后,便表示愿意起义,但具体搞法还要相机行事。后来,林遵在回忆起这段往事时,深有感触地说:“与中共组织建立了直接联系,我如同在长夜中看到了曙光,黑暗里见到了光明。”
    1949年2月25日,国民党海军“重庆号”巡洋舰在舰长邓兆祥率领下在上海吴淞口宣布起义,林遵受到鼓舞和推动,即派亲信参谋欧阳晋去找郭寿生,进一步商量起义的具体事项。中共中央社会部在获悉林遵的态度后即通知解放军第三野战军速与其联系,但因故未联系上。中央社会部又改派上海中共地下党员林亨元与林遵联系,传达中共中央的指示,要求他按兵不动,待解放军渡江时,再突然调转炮口起义。
    ◆1949年4月,林遵陪同陈士榘视察起义的永绥舰。
    1949年4月20日,国民党南京政府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北平和谈破裂。4月21日,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强渡长江。
    4月22日,林遵接受国民党海军总司令桂永清命令,将第二舰队全部集中南京江面,并要林遵于23日拂晓到海军总司令部报到,接受新任务。
    “去不去?”林遵一时犹豫不决,考虑再三,还是不计较个人安危——去!他在走时,对舰队其他几位同意起义的指挥官说:“万一我回不来,就由戴参谋长代理我指挥。起义的计划绝不能变!”当晚,林遵便率领第二舰队各舰艇到南京笆斗山江面锚泊待命,自己则登岸赶往总司令部。桂永清见到林遵到来很高兴,拉着他的手就说:“总部决定,凡停在南京江面的舰艇,全部交给你指挥,驶往上海。路遥知马力,国难见忠臣,这是党国和蒋总裁对你的信任和重视!”林遵故意面露难色地说:“此事关系重大,我恐怕难承担,恭请总座坐镇指挥,我当全力效命。”桂永清鼓励他好好干,说:“即使最后只剩下一艘军舰,我也要为你请功,呈请任命你为中将海军总司令,并颁授青天白日勋章!”林遵装作勉为其难的样子离开了海军总司令部。
    在中共地下组织策动下,林遵决心起义。一回到舰队,林遵立即发信号,通知各舰长和炮艇艇长马上到旗舰开紧急会议。林遵在传达总部的命令后,说:“我们不能再为老蒋卖命了,我要带领你们走上革命新途!但我不能置大家的意见于不顾,我当听取大家意见,再作最后决定。”很快,分成了两派,有人主张起义,有人反对。林遵见时机成熟,便胸有成竹地说:“现在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是否起义?”投票结果,赞成起义的占多数。于是,林遵郑重宣布:“第二舰队决定全体起义,加入人民革命阵营!”时间是1949年4月23日。这一天,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举占领国民党的统治中心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联络部部长张普生拉着林遵的手高兴地说:“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和第三野战军首长欢迎你们,并祝贺你们起义成功!”
    国民党获悉林遵率领1271名官兵、25艘舰艇在南京笆斗山江面起义,马上派出6架飞机,对着舰艇狂轰滥炸。林遵指挥各舰反击。
    毛泽东非常重视起义的舰艇,因为这是建设人民海军的物质基础,但更重视起义官兵的人身安全。当起义的舰队遭到国民党轰炸时,毛泽东令三野组织好舰艇防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三军领导特意会见林遵,请林遵下令起义官兵全部离舰上岸,安全转移,并传达毛泽东的指示:我们要的是建设海军的人才,当然,军舰也很重要,要尽可能保存,但保存不住也不要紧,我们将来一定会有的。
    ◆毛泽东接见起义后的林遵(前排左二)等。
    毛泽东的指示使林遵很感动,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心和爱护。
    1949年4月30日,林遵率领第二舰队起义的各舰长、艇长及全体官兵向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发出致敬电。
    毛泽东、朱德在复电中称他们的起义,是“在南京江面的壮举”。就在林遵率领国民党第二舰队于4月23日宣布起义那天,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海军在泰州白马庙宣告成立,张爱萍将军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那一天,后来被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军纪念日。随后,林遵被任命为华东军区海军副司令员。
    1949年8月28日,中南海内碧波荡漾,荷叶飘香。林遵与张爱萍将军等乘车来到毛泽东住所门前。毛泽东在门口迎接他们,拉着林遵的手说:“你是林则徐的侄孙,久闻大名啊!你的先人林则徐是抗英英雄,民族英雄,全国敬仰啊!你毅然脱离国民党军队,率部起义,同样是英雄壮举,可钦可佩可喜可贺呀!”
    1949年9月,林遵光荣地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之后又参加了10月1日开国大典。林遵后来为国防委员会委员。
    1951年,林遵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海军教授会主任,成为刘伯承院长的得力助手。1955年,林遵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一级解放勋章。1957年海军学院成立,林遵任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为人民海军培养了大批高级人才。1975年,林遵担任海军东海舰队副司令员。1977年,林遵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16日,林遵将军在上海医院中安祥去世,享年74岁。遵照将军生前的遗愿,他的骨灰洒在了祖国东海的万里碧波上。
    林遵生前是第一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