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星期二

瘦死的駱駝沒馬大 被稻草壓垮的大清王朝(2)

文︱呂崢

清廷的立憲與立憲派的立憲差之千裡
  立憲思潮並非是二十世紀之后的事情,早在維新變法開始的時候,康梁就提出過“君主立憲”。真正進入“百日維新”時,改良派卻收回了立憲主張,因為當時他們無暇顧及此事。

  待梁啟超等人第二次提出立憲的主張時,歷史已經進入了二十世紀。1901年,逃亡在日本的梁啟超發表《立憲法議》,認為清廷應該“決行立憲”,但他仍然以日本為根據,希望中國立憲至少有10年的預備期(日本明治憲政從提出到施行長達20年之久)。

  此后,《新民叢報》、《中外日報》、《大公報》、《羊城日報》、《京話日報》等報刊,紛紛呼吁立憲,不少人還積極活動當時的清廷重臣張之洞、袁世凱等人,請他們出面呼吁朝廷實施立憲。

  1902年后,國內外對於清廷立憲的呼吁日益增多,繼翰林院侍講學士朱福詵上書要求立憲后,1904年,清朝駐法公使孫寶琦也向朝廷提出立憲的建議。特別是日俄戰爭爆發后,在國土上兩個外國開戰的巨大恥辱使得國人精神震撼之余深思:蕞爾小邦的日本,之所以能打敗俄國,就是立憲之國對君主專制之國的勝利。於是,立憲思潮一發不可收,不僅地方督撫、駐外使節中不少人紛紛上書,清廷內部的袁世凱、端方等人也積極反應,奏請清廷考慮立憲,並希望朝廷派員出洋考察西方政體,也為立憲作准備。梁啟超等改良派最積極,他們著書立說,起草憲政綱領,並真心實意地告誡清政府,如果一味拖延,時不再來,革命可能就會勃然而起,隻有立憲才能把革命消融於無形之中。

  幾經權衡,慈禧才決定派出載澤、端方、徐世昌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歐美、日本的政治。此行確實不是虛行,東西洋游歷長達半年之久,五大臣最終向朝廷奏報,說立憲有如下三大好處:第一,皇權永固﹔第二,外患漸輕﹔第三,內亂可消。由此,他們建議朝廷,可以先下“定國是詔”,以15年到20年為期,准備立憲。

  清廷准奏,發布上諭,宣布要“仿行憲政”,但並沒有公布具體的立憲時間表。

  這一虛與委蛇的“上諭”,使得天真的立憲派興奮不已,在1906年到1908年間,各地組織成立了五十多個立憲團體,其中最有名的是東京的“政聞社”、上海的“預備立憲公會”和東京的“憲政講習會”。除了梁啟超等改良派大腕外,許多現任官吏、大士紳、大資本家也加入立憲團體。

  為了消除清廷的疑慮,政聞社等組織還信誓旦旦地表示,立憲派對於皇室,絕無冒犯尊嚴之心﹔對於國家,絕無擾亂治安之舉。即便如此,清廷日后還是找借口查禁了政聞社等組織。

  無論如何,立憲運動方興未艾,在全國各地發展勢頭越來越盛。特別是當時的清廷重臣袁世凱,也強力主張建立責任內閣。但他的深沉心機,很快就被御史趙炳麟揭穿:“袁世凱自戊戌政變與皇上有隙,慮太后一旦升遐(死亡),必禍生不測,欲以立憲為名,先設內閣,將君主大權潛移內閣,(他自)己居閣位(當總理大臣),君(指光緒帝)同贅疣,不徒免禍,且可暗移神器(皇位)。”對此,老謀深算的慈禧也察覺到隱藏的危險,否定了責任內閣制。

  激動的心情稍稍平靜后,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立憲派忽然發現,清廷的預備立憲與立憲派向往的立憲差之千裡。最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清廷的立憲是要實行日本式的“二元君主立憲制度”,而立憲派是要仿造英國的“虛君立憲制度”﹔第二,清廷的立憲,主要的目的是作姿態,一味拖延,沒有確切時間表,最終在立憲派全國請願的壓力下才勉強作出“9年預備立憲”的承諾。而立憲派則主張速開國會,及早立憲,並對朝廷官職改革中回避國會和責任內閣制表示強烈不滿。

  清廷的立憲藍本,基本上是日本明治立憲的翻版:

  《欽定憲法大綱》

  1.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2.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3.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

  4.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

  5.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

  6.統帥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

  7.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

  8.宣告戒嚴之權﹔

  9.爵賞及恩赦之權﹔

  10.總攬司法權﹔

  11.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

  12.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


  《大日本帝國憲法》

  1.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之﹔

  2.天皇神聖,不可侵犯﹔

  3.天皇裁可法律,並命令公布執行﹔

  4.天皇召集帝國議會,命令開會、閉會及眾議院之解散﹔

  5.天皇定行政各部官制、文武官俸給,任免文武官﹔

  6.天皇統率陸海軍,定陸海軍之編制﹔

  7.天皇主宣戰、議和及締結各種條約﹔

  8.天皇宣告戒嚴﹔

  9.天皇授予爵位、勛章、命令大赦、特赦、減刑、復權﹔

  10.司法權以天皇之名,依法律由裁判所行之﹔

  11.天皇得親發或使發必要之命令﹔

  12.有緊急必要時,於帝國議會閉會中,可發代法律之敕命。


  當然,清廷這種思路,也有著現實的考慮:立憲思潮勃興的契機,就是日本戰勝俄國的那場日俄戰爭的刺激,所以,仿效東鄰日本的政治制度,在文化、民族心理結構上,都不能說不對。而且,日本的憲政,給予君主最大的權力,這當然非常符合皇族統治的根本利益。由此觀之,清廷所作所為日后被立憲派激進人士譏諷為“假立憲”,也不甚確切。一個保守政權當然會最大限度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方面面。

  而且,立憲派也深刻感受到專制君主制度的危險,他們指出,如果不速行立憲,救亡圖存根本無望,並預言全國范圍內的兵變或者民變,勢必在一兩年內就會發生。屆時,怨毒所指,玉石俱焚,不僅三百年皇室會由此罹禍,五千年國家也會發生前所未有之劇變。

  吵嚷聲中,互相扯皮,揪扯不休,結果立憲派和清廷最終都沒有達到各自的目的,因為辛亥革命的槍聲讓他們頓時噤口無聲。從實際情況看,如果不爆發革命,清廷確實在一步一步吸納資產階級和士紳階層的上層分子到政權之中,他們在資政院和咨議局裡面的席位完全有可能越來越多,權力肯定會日益擴展,正常發展下去,在二元制基礎上最終實現英國式的虛君立憲體制,也不是不可能。

  可笑可憐的是,頑固、拖延的清政府,在武昌起義的槍聲響過之后,迫不及待地頒布《十九信條》,枉然地想把立憲派拉入自己的陣營,急忙宣布要在國內施行英國式虛君立憲,表示出無比的讓步——不過,雖然推遲表態的時間僅以天計,還是太遲,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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